本报讯因不满知名网站某社区使用了自己的卡通肖像作为Flash广告,用于推广产品,赵本山将某网站和谷歌两家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5万元。昨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赵本山此次状告某网站和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原因,是两家公司联合开发的一款产品。赵本山起诉称,从2009年5月起,该网站多个页面中均出现带有赵本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推广新产品。赵本山认为,该卡通肖像与他本人的肖像具有极大相似性,结合该卡通肖像所搭配的旁白表述等,普通人很容易辨识出该形象是他的卡通肖像,认为该卡通人物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产品做宣传。
针对赵本山的巨额索赔,某网站认为,卡通图片不是肖像,不属于民法保护范围,而且该公司也没有使用该卡通图片进行营利性活动。因此并未侵犯赵本山的肖像权。谷歌公司则认为,涉案图片并非赵本山的肖像,而且谷歌公司也并非是网站的经营者,没有参与、使用图片,不应承担责任。
(本文来源:扬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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