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萧诺真的……嗯……有点贱……林忆莲的野风中唱道:“情若深,又有谁会顾得了痛”,在我看来这是一件丧失尊严的事。如果一个人连对自己人格尊严造成的伤害都可以忽略,是不是会让人觉得下贱?因为喜欢,结果强暴,最后还能在一起,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就像日本虐了中国,中国人还要倒贴日本人的感觉,我觉得这样的爱太累,太廉价。而做错事就要付出代价,既然舍得伤害,就说明爱还不够深,所以我觉得结局最好让他们不要在一起……个人愚见,就算要在一起,最少要先把恨和伤痛偿还干净才可以。表说我的想法太理想化,现实中,有谁会和强暴自己,还把无法自持的过错推到自己身上的犯人,轻而易举地产生爱恋?90%以上会报复或是离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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