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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杀规则之3(3)VS1

1 版杀规则之3(3)VS1
卡夫卡的小蜜2008-03-12 15:49:14 发表
一、前言
本次版杀旨在活跃童话版杀氛围,繁荣童话版杀事业,推广版杀群众基础。
本次版杀采用的游戏规则相对比较简单,容易理解,欢迎广大版杀爱好者尤其是新人参与。
您的热情就是我们的期待。

1.本次版杀以杀人游戏2.0版本为基础。

2.游戏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本次版杀的剧情只起娱乐作用,不提示游戏线索。

4.版杀可能历时7-15天,每天你可能要花费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
你从中获得的快乐与付出的精力成正比,请各位在报名时量力而行。
二、规则 2.0 简介
本次版杀规则是以杀人游戏2.0版本为基础的版杀。
2.1 游戏身份
除法官外,所有玩家白天都参加讨论和投票。
死亡的玩家失去在游戏室内的讨论和投票权。
在灌水贴进行发言时要注意发言内容,具体情况由法官解释。

游戏角色所对应的剧情角色在剧情贴中说明。
2.1.1 法官
法官由管理法官、剧情法官两组组成。
管理法官负责游戏的筹备、进行、后期整理。
剧情法官负责游戏剧情的编写。
管理法官掌握游戏秘密,剧情法官原则上不掌握游戏秘密。
2.1.2 杀手
人数:3人
目标:杀光所有非己方人员。

特殊权利:有狼人存在时,每隔一个夜晚执行一次暗杀。
无狼人存在时,每晚执行一次暗杀。
可杀死任意一个玩家。
不得放弃暗杀权利。
2.1.3 狼人
人数:3人
目标:杀光所有非己方人员。

特殊权利:有杀手存在时,每隔一个夜晚执行一次暗杀。
无杀手存在时,每晚执行一次暗杀。
可杀死任意一个玩家。
不得放弃暗杀权利。
2.1.4 警察
人数:1人
目标:帮助好人方取得胜利。

特殊权利:每晚验证一个玩家是否为杀手。
不得放弃查证权利。
无杀手存在时则丧失查证权。
2.1.5 天使
人数:1人
目标:帮助好人方取得胜利。

特殊权利:每晚验证一个玩家是否为狼人。
不得放弃查证权利。
无狼人存在时则丧失查证权。
2.1.5 特使
人数:初期0人,后期不定。

目标:帮助好人方取得胜利。

特殊权利:警察查证出两名杀手或天使查证出两名狼人则升级为特使。
特使每晚验证一个玩家是否为杀手或狼人。
不得放弃查证权利。
2.1.6 平民
人数:9人。

目标:找出杀手和狼人并投死。

特殊权利:无。
2.1.7 替补
人数:1-3人
任务:有玩家潜水时,法官会按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替补接替潜水者的签位参加游戏。
2.2 游戏流程和游戏环节
游戏分为白天和夜晚两个阶段。
白天根据讨论和投票阶段可以划分为1-2个游戏环节。

【白天】白天根据讨论和投票阶段可以划分为1-2个游戏环节。

【投票】投票采用两轮投票制。
第一轮投票为试探性投票,得票超过总票数40%的最高票被判出局。
投票对象是所有存活玩家,如无人得票超过总票数40%则不死人直接进入夜晚。
如果试探性投票中出现2位得票超过40%且票数相同者,则进入第二轮高票辩论投票,此轮得票最高者死。
如再度平票,则本轮无人死亡。

【夜晚】法官规定的白天时间结束后,游戏自动进入夜晚。
夜晚由两部分组成:有特权者行使特权;死者遗言。

【杀人】在夜晚,杀手或狼人将写好的杀人帖通过站内短信方式发给法官,由法官发表杀人帖,至此杀人行为生效,直到下一个夜晚来临前,杀手或狼人不能再杀人。
回复该发言
2 回复:版杀规则之3(3)VS1
卡夫卡的小蜜2008-03-12 15:49:14 发表
所有杀人帖必须原创,需要描写杀人过程,要包括时间、地点、暗杀方式等基本要素,最好紧贴剧情(杀人帖要描写过程,至少150字)。
法官酌情公布杀人帖。

【查证】警察(天使)通过站内短信方式把查证玩家的ID发给法官,法官会把查证结果反馈给警察(天使)。

【遗言】所有被杀者拥有一次交待遗言的权利。
遗言中最好写有对当前形式的分析,最好紧贴剧情。
遗言交待完毕后禁言。

【身份公布】所有出局者都公布真实身份。

【胜利条件】好人方:所有杀手和狼人出局;杀手方:所有好人和狼人出局;狼人方:所有好人和杀手出局。

说明:
1.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不计票,讨论和投票时间结束时计票。

2. 每次投票只允许改票1次,超过1次的改票无效。

3. 投票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不允许改票,否则改票无效。

4. 玩家在白天的每个讨论和投票阶段必须投票。
如果没有可疑人员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票也视为一次投票或改票。

5. 所有时间以本论坛中记录的发贴时间为准。

6. 拒绝QQ方式行使特权,请一律使用站内短信。
2.3 时间分配
游戏从白天开始,白天的投票采用1-2阶段投票制。
时间以本论坛为准,法官可酌情调整,具体执行情况请参照法官在游戏时的当前进程提示。

【环节一】白天讨论与试探性投票。
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二】高票对决投票。
时间为12:00--次日12:00
【环节三】夜晚。
12:00--20:00,有特权者行使权利
【环节四】遗言。
20:00--次日12:00,发表遗言
【游戏结束】以上环节循环往复。
直到某方获得胜利。
三、其他 3.0 请假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游戏,请提前1天通知法官,法官会安排替补接替玩家。
3.1 潜水
潜水对版杀的消极影响很大,因此对有意或无意的潜水进行严格限制。

1. 一个游戏环节的发贴数量少于5,并且少于当天平均发贴数量20%的玩家,或者总发帖字数少于200字的,认为是潜水一天。

2. 潜水一天给予1次警告。
出现了潜水的玩家后,法官可以和玩家联系。
如果玩家表示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则给予1次警告。
如果玩家表示不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就直接由其他玩家替换。
累计2次警告,法官会强制安排替补玩家替换该玩家。
没有玩家可替换时,可以按淹死处理。

3. 玩家提前向法官请假的,法官根据情况处理。
可以安排其他玩家替换,或者临时替换,或者淹死。
最多可请假一轮。

4. 只计算讨论贴中的发贴数量。
灌水贴、投票贴等等都不计算在内。

5. 暗杀、查证等不计算发贴数量。

6. 前一天黑夜的发贴数量不计算到当天,计算到后一天的第一个游戏环节。

7.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
3.2 玩家提示

1. 游戏筹备期间,请玩家关注版杀主版面的新贴。

2.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法官的当前进程提示。

3.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各个游戏帖的更新内容。

4. 请玩家注意查看自己是否有新的短信。

5. 玩家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在法官办公室发贴,或与法官联系。
3.3 讨论和投票时的特别限制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作为证据,否则判立即死亡。

1. 任何站内短信
回复该发言
3 回复:版杀规则之3(3)VS1
卡夫卡的小蜜2008-03-12 15:49:14 发表
2.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3.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4. 屏幕截图等。
3.4 特殊说明
1. 在游戏过程中出现问题,法官有最终解释权。
如果对规则还有疑问可在法官办公室跟贴询问。

2. 存活玩家不得使用版杀ID在除游戏室外任何版块发言。
亡灵不可继续在游戏室发言,旁观灌水帖中的发言不得涉及游戏秘密,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3. 不得在任何地方透露真实ID,不得猜测和谈论玩家的真实ID。

4. 不得透露游戏身份,不得在版杀以外的地方谈论版杀,所有讨论请发到讨论帖。

5. 不得发表空帖、沙发帖、单纯引用内容帖、单纯表情符号或数字帖、单纯路过帖。

6. 讨论帖中不得全文大段引用玩家的发言,需引用时请单独提取原话。
法官保留删除此类帖的权利。

7. 不得假借与法官争论表明身份。
不得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赌咒。
不得对其他玩家有侮辱性的语言。
必须服从法官的决定,尊重法官的劳动。

8. 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犯规自杀来表明自己的好人身份,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为本集团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集团失败。

9. 以上条款请玩家自觉遵守,违反规定轻者警告一次,重者直接取消游戏资格,并进入童话论坛版杀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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