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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妇门”案件昨日宣判,斯琴格日乐胜诉

1 “泼妇门”案件昨日宣判,斯琴格日乐胜诉
花香2008-06-19 12:09:14 发表
歌手金莎和斯琴格日乐之间的骂战,被外界称为泼妇门事件,自从本月12日,双方在北京对簿公堂以来,就一直倍受关注。
昨天(6.18)此案在北京宣判,一起来关注一下。

上午9点,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斯琴格日诉金莎损害公民名誉权一案的判决结果。
斯琴格日乐和金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只有两位代理律师到场听侯审判结果。

(宣判实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当事人起立。
一,被告金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其新浪博客中文章《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及2003年3月2日的日记删除;二,被告金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其新浪博客中刊登向原告斯琴格日乐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三,被告金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四,驳回原告斯琴格日乐其他诉讼请求。
)
今年2月28日,金莎在博客中贴出一篇名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的文章,指名道姓骂歌手斯琴格日乐是泼妇。
之后,这桩口角小事越闹越大,3月11日,斯琴格日乐一纸诉状,将金莎告上法庭。
6月12日,此案在北京东城区审理,并于6月18日宣判,整个庭审宣判的过程持续了近2小时。
对于判决结果,金莎的代理律师当场表示将继续上诉。

(金莎的代理律师:我们上诉,[上诉是吗?
]对。
)
事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金莎所属的海碟唱片公司,对着这个审判结果,公司主管表示很心痛。

(电话采访 金莎所属公司艺人管理部 郝洁:现在宣判了,我们要尊重法律,但是这个结果我们真的觉得很痛心、很伤心,所以我们提出了上诉。
)
而胜诉的斯琴格日乐也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应的法律程序。

(电话采访 斯琴格日乐所属公司宣传总监 沈宏芳:金莎说会继续上诉,[你们准备会继续下去吗?
]这个不是我们愿意和不愿意,如果她要走个法律程序,她要上诉的话,法律上需要我们配合,我们肯定会配合的。
)
目前,金莎与斯琴格日乐都将此事交给律师全权处理中。

《新娱乐在线》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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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泼妇门”案件昨日宣判,斯琴格日乐胜诉
☆娃娃臉、2008-06-19 16:19:41 发表
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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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泼妇门”案件昨日宣判,斯琴格日乐胜诉
☆娃娃臉、2008-06-19 16:20:0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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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泼妇门”案件昨日宣判,斯琴格日乐胜诉
妖142008-06-19 18:33:35 发表
俩白痴!
鄙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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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泼妇门”案件昨日宣判,斯琴格日乐胜诉
妖142008-10-14 14:59:14 发表
--- 此处引用 第4楼 妖14 的观点 ---
俩白痴! 鄙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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