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8-06-04 08:25:00 上海证券报
国家粮食局日前发布通知,决定正式开展2008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明确了中央储备粮代储企
业的范围和资格认定时间。
根据中央储备粮合理布局的需要,2008年上半年可以申报中央储备粮粮食类代储资格的企业范围是上海、浙江、福
建、广东等4省(市)的国有粮食仓储企业,以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的直属企业;已在2007年下
半年提出申请(第六批)但未进入审核程序且已存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
本次暂不受理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申请中央储
备粮代储资格。
根据国家粮食局工作安排,上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拟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应于2008年7月7日17:00前将有
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国家粮食局要求企业按时申报相关材料。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黑龙江农垦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局所属企业申报中央储备
粮代储资格时,应先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企业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出具是否同意
授予申报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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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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