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部门下达2008年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和要求,赣州市中心城区592辆出租车的燃油补贴资金287.71万元于7月2日全部发放,每辆出租车将一次性获得4860元补贴。
据了解,这次发放的燃油补贴费共分两次,一是2008年5月以前的调价补贴,时间为一年;二是6月20日新调价的补贴,时间为半年;补贴负担比例:中央财政负担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5%,剩余35%由地方财政部门负担,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7.5%,设区市、县财政负担17.5%;补贴标准:第一次为2245元/辆,其中:中央补贴1455元/辆,省补贴395元/辆,地方财政补贴395元/辆;第二次每辆补贴2615元。
据悉,燃油补贴发放的程序与往年相同,即由各出租车公司统计好公司名称、车号、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由市运管处审核汇总,报市财政部门审定后,由银行将燃油补贴款一次性汇到补贴对象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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