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通过了《雷斯法案》修正案
事件回放:美国“垒”高林产品进口门槛
《雷斯法案》是美国1900年通过的一部联邦自然保护法案,目的是打击非法捕猎、保护野生物种。2008年5月22日,美国通过了《雷斯法案》修正案,将管辖范围由“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管理”扩展到“所有野生植物”。
《雷斯法案》要求,进口商在每次船运进口植物或植物制成品(林产品)时都要提供一个基本报告。这些报告的目的是增加木材和林产品交易的透明度,以便美国政府更好地执行这部法律。报告必须包括如下内容:使用植物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和尺寸、价值。
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行为,就被认为是违反了《雷斯法案》:其一,植物的获取、采伐、占有、运输、销售或出口违反了任何一个国家或美国各州的相关法律。非法来源植物具体包括:偷盗植物;从官方保护区获取植物;未经必要授权或违反授权取得植物;未能支付与植物的采伐、运输或贸易相关的地租、税金或其他费用等。其二,个人或公司在美国州与州之间,或国际间从事了非法来源植物的贸易。

如何应对《雷斯法案》的专题研讨会
深圳家具行业或遭重创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美国进口中国林产品总量为中国全部林产品出口量的22%,折合原木材积达1570万立方米,价值850亿美元。
深圳海关的统计显示,作为我国的家具出口基地,深圳拥有家具企业1800多家,年总产值达600亿元,深圳家具出口额为57亿美元。同时,中国包括深圳从俄罗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所罗门群岛及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进口原木、木材产品与纸浆等,而很多供应国存在非法采伐问题。因此,根据新修订的美国法律,用可疑木材生产林产品的中国生产商及出口商与零售商,将面临货物被没收、被罚款,甚至被监禁的风险。
李猛表示,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的实施对中国林产品的进出口影响很大:
一是加大了中美林产品贸易难度;二是由于林产品来源信息获取程序复杂,且成本高昂,因此将导致经营成本、交易成本提高,没有实力的中小企业极有可能被淘汰;三是在开始阶段,林产品贸易企业难以适应新规,面临着遭受严厉处罚的风险。因为不仅仅生产商或者出口商要提供,而且产材国也要提供合法证明;四是美国各州法律诉讼不同,尺度不一,执法复杂性与未知性很大。

家具企业应增强环境责任
持森林认证走国际市场
在林产品认证方面,国际上最为知名的是森林认证(FSC)。如果企业获得了FSC认证,就证明已经对木制品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了有效的识别、隔离和记录等,这对于证明其产品符合《雷斯法案》的规定将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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