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今日公布《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根据总规,未来10年,我市房地产用地比2007年净增2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居住用地约12平方公里,由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更新提供居住用地约11平方公里。
根据我市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008年度全市已新供应住房用地1.8平方公里,2009年度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81平方公里。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总规提出未来我市住房发展三大目标。
一、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居住条件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良好,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3平方米左右,居住质量全面达到小康水平。二、全市住房建筑面积规模达到3.7亿平方米。三、居住用地达到220平方公里,比2007年净增2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居住用地约12平方公里,由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更新提供居住用地约11平方公里。人均居住用地达到20平方米。
对于住房发展策略,总规提出,发展节地型和节能型住宅,在城市核心地区和轨道沿线地区适度提高住宅开发密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同时,大力发展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扩大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和人才安居需求的公共住房供应规模,逐步提高公共住房占全市住房总量的比重。规划期内通过新建和回购存量社会住房等方式,增加供应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
轨道沿线加大住宅开发力度
总规还提出构建“大均衡、小集中”的居住-就业空间,引导“大融合、小分散”的和谐社会空间。对分布在中心城区、原特区线周边地区、轨道沿线地区、新城及组团中心、东部滨海地区、其他地区等六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居住用地,分别采取差异化的规划对策。
罗湖、福田和南山区等中心城区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提高居住开发密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在南山区的前海、后海和西丽等片区适当增加新增居住用地供应。
宝安中心区、龙华和布吉地区,则大力改善居住配套环境,强化其作为重要通勤目的地的功能,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居住地区。
在城市轨道沿线地区,加大住宅开发力度,鼓励高密度居住发展模式,引导居住与就业等其他适宜功能的混合布局。增加轨道沿线的西乡、福永、横岗等地区的居住用地,优先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城市更新地区纳入保障房体系
在政策保障性住房布局上,总规提出在重要的城市中心地区,政府通过收回、回购或签订租约等形式,将位于布心、罗湖南、福田南、梅林、西丽、南头、沙头角、新安、龙城、龙华、布吉等城市更新地区的城市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纳入政策保障性住房体系。
在盐田、新安、西乡、龙城、龙华、布吉、沙井、光明、坪山、葵涌等地区,结合组团中心及轨道沿线地区的开发和改造,大力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而在市高新园区、盐田后方陆域以及光明、公明、沙井、观澜、大浪、坪山、平湖、宝龙—碧岭等地的城市大型工业、物流园区周边地区,通过政府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以及引导企业建设配套的员工宿舍等方式,满足产业发展所必要的居住配套需求。
记者从提请审议的市政府关于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等项目投资计划的报告中获悉,近期我市有58个项目具备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条件,计划安排年度投资19.8亿元,同时有27个项目需增加安排年度投资9.4亿元。其中,备受关注的地铁上盖保障性住房将于今年11月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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