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保障房建设进入强度周期,为防止半途而废,需从五个层面进行有效解决
中央高层的明确表态,把保障房建设问题再次推上公共议程的重要位置。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近期分别在北京视察、常州座谈时就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发表讲话。讲话中,李克强副总理特别提到在保障房建设中,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切实安排好土地供应,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早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就提出全国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580万套;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各省区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进行落实。如今全年已过大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推进情况自然就成为中央关注的焦点。
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在供应量上增加明显,但资金的配套和投入却是当前面临的最大障碍,因此外界对于年底能否完成预期建设目标尚存疑虑。眼下中央政府释放出强烈的信号,无疑让保障房建设进入一个强度周期。
以目前全国保障房建设的情况来看,各地差异较大,落实力度不一。因为受到资金和法律法规发展滞后等条件的约束,住房保障发展面临着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住房保障尚未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资金来源未纳入财政公共支出预算。目前,社会保障主要是指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住房保障并未纳入其中。由此导致住房保障既没有稳定的财政预算支出渠道作为经济支撑,也没有国家层面上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目标,因而滞后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发展进程。
其次,住房保障实施中的事、责、权不一致。在中央、省、市(县)的三级分税制下,中央和省级财政占了大头,市县财政留存只占小头,但住房保障资金却要以地方财政为主。由于需要大量财政投入,地方政府对于住房保障建设即使心有余也力不足,加之被称之为“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影响了各地的土地财政收入,故在投入保障性住房资金链条上周转不畅。因此,地方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是影响各地推进住房保障的主要障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各国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为住房保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再次,现有的以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大,与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不匹配。土地出让收入受土地供应总量和房地产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具有不确定性。而当前各地大力发展的公共租赁住房,则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来支撑。
另外,住房保障基础信息数据欠缺,无法制定针对性强的住房保障规划;住房保障法律、法规滞后,导致对住房保障缺乏强制力。
那么,如何让保障房建设进行到底而不至于半途而废,有效解决住房保障发展中的问题就显得迫在眉睫。为此需要在五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按特事特办程序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明确财政资金是住房保障的主要资金来源,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渠道。特别要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住房保障资金总规模和固定的比例。财政支付能力是保持住房保障制度运行可持续性的基础性因素,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住房保障制度运行的效果。
三是加快推进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和激励政策。要积极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动员社会资金投入住房保障建设。如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贷款、发行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担保等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社会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如对于承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企业,实行拿地优先权,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减免等,通过政策刺激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四是由相关部门牵头尽快建立健全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和个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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