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先要转变观念,政府在很多时候对民间组织存在着一定的防范心理,为什么要花钱让你在社区里做好事儿?给你钱让你去收买人心?有的官员很坦承地告诉过我,他担心NGO把社区掏空了。所以官员这样观念的存在,很难推动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

常见购买方式
我们国家政府购买民间服务的进程,一般归结到1994年。那一年,深圳市政府向罗湖区的一个公司招投标,那时候,很多企业把这个事件作为“政府购买民间服务”的一个起点。2002年的时候,则主要集中在卫生领域。2006年,财政部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一些试点意见》,提出优先在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域购买服务。
2005—2008年,江西省实施村级试点项目。这个项目是有亚洲开发银行的配套资金,再加上新加坡企业的捐赠,有很多资金来源,当然最多的还是利用的政府的整村扶贫的资金。2009年有一件很多NGO都非常关注这样的事情,财政部正式批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5000万的彩票公益金。这件事件让很多NGO都感到很兴奋:政府要大规模向NGO购买服务。
在我国最常见的一些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是“计件”购买。在广州、深圳等全国一些地方,比如施行的养老床位的补贴的方式;而在深圳,则用按6.6万的人头费用来补贴社工。但我个人并不太看好这种计件的方式,具体的原因就不用多说了。消费券这种方式也比较普遍,包括居家养老、社区餐桌、社区服务,按人头、按组织项目、优惠税收政策、提供友好帮助,提供办公场所等。
需要试点项目
前面讲到政府购买服务,接着谈谈政府的角色,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很多人都在讲NGO应该如何提高做项目的效率、如何提升公信力,认为这样做好了就可以争取到资金。但问题是,你把酒做好了以后要也人来买,谁来买?这里主要谈政府,政府首先要转变观念,政府在很多时候对民间组织存在着一定的防范心理,为什么要花钱让你在社区里做好事儿?给你钱让你去收买人心?有的官员很坦承地告诉过我,他担心NGO把社区掏空了。所以官员这样观念的存在,很难推动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
第二个观念是提供资金。我前面提到,民政系统已经基本上达成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共识,只不过是怎样分阶段、分步骤、分类别和给谁的问题。民政部的这种高度共识,有利于重新配置这种公共服务体系。但是民政部并没有多少钱。财政部会说,民政部把民间组织到底能够解决多少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多少GDP的数据提供给我,然后再拨钱。但民政部并不能提供这样的数据。在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NGO是40多万家,还有数百万家NGO并没有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去统计解决了多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创造了多少GDP?民政部拿不出详细的数据,财政部就拨不出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去说服很强势的财政部和发改委,需要做一些试点项目。否则,如果想大规模持续推进政府购买NGO服务这个事业,并不能保障资金的顺利。
矛盾的法规
第三是关于服务的角色。第一是法律方面,我上文所提到的只是一些指导意见,一些通知,关于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规定,甚至连地方法规都没有。我们在讲《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这两部关系中国采购的两部法律时,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两部法律之间有矛盾的地方,因为背后的主体不一样。《政府采购法》最主要的角色是财政部,《招标投标法》是发改委。两个部门在里面起到的作用不一样,肯定不会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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