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1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41,630,8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照预定的程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41,630,81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19,860,56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1,770,250股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3、《关于控股股东、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19,860,56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1,770,250股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耿全义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拓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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