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送给本公司的葫芦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函告后获悉,公司监事于大庆先生在时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处长期间(现已退休),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款,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09年12月3日被依法刑事拘留,于2010年1月6日经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侦查该犯罪嫌疑人由于确认其犯罪主体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涉案事实涉嫌贪污罪,属检察机关管辖,据此葫芦岛市公安局于2010年3月1日将此案移送给葫芦岛市人民检查院反贪污贿赂局继续侦查。鉴于此案尚在侦查核实中,期间公司监事于大庆先生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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