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2月11日为葫芦岛市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在 中信银行(行情 股吧)沈阳城中支行担保合同金额为5500万元,实际5000万元的担保。因该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无法按期偿还此笔应于2010年2月11日到期的贷款。
2009年2月11日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沈阳城中支行担保合同金额为2200万元,实际2000万元的担保。因该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无法按期偿还此笔应于2010年2月11日到期的贷款。
以上两项对外担保的担保期为:2009年2月11日到2010年4月21日。至公告日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虽未超出担保期,但鉴于被担保方于主债务贷款合同到期日未能如期清偿债务,本公司将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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