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并非仅仅因为其债务问题非常严重,更主要的是因为欧洲的联合中存在着制度性的缺陷。为了克服这些制度性的缺陷,欧洲必须加强对成员国的财政监督,适度的统一管理欧洲的债务,引入惩罚和债务管理机制。
2009年底,本来已经逐渐风平浪静的全球金融市场再次出现风波。2009年11月,希腊财政部长宣布,2009年希腊的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将高达13.7%,而非原本预测的6%。这一消息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恐慌。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先后调低希腊的主权信用评级。随后,希腊主权债务危机迅速蔓延,受到这场危机困扰的国家已经从希腊扩大到包括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爱尔兰等在内的“欧猪五国”(PIIGS)。希腊主权债务危机演变成欧洲主权债务危机。5月11日,欧盟公布了规模为5000亿欧元的援助计划,IMF也承诺出资2500亿欧元。随后,国际金融市场渐趋平静,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暂有缓解。但是,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暴露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某些制度性缺陷,这是1957年《罗马条约》签署以来欧洲面临的最大考验,欧元则遭遇了正式面世10年来最为严重的生存危机。如果不能实行及时而恰当的政策和改革加以应对,这场主权债务危机将深刻地影响欧盟联合的前景。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起源、恶化与救援
希腊的债务问题由来已久。在2001年加入欧盟之前,希腊就存在较高的债务负担。20世纪90年代,希腊的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一度高达10%。为了加入欧盟,希腊采取了各种措施,甚至不惜借助高盛公司作假,使得其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下降到3%以下。但是,2004年,希腊的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已升至7.5%,债务余额占GDP的比例在2005年超过100%。IMF多次敦促希腊减少财政赤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恶化之后,和其他各国一样,希腊也采取了扩张性的财政刺激政策,导致其赤字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09年,希腊财政赤字与GDP之比已经高达13.6%,公共债务占GDP的比例高达124.9%,外债占GDP之比高达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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