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查看作者网易博客】
本文系网易“教育观察”栏目独家约稿
熊丙奇:高等教育问题研究学者、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新闻回放:9月14日,南京市教育局下发了一份《给南京市中小学教师15条礼仪建议》,内容涉及形象与举止礼仪、办公与教学礼仪两部分,涵盖教师的着装、举止、教学、社交、网络等日常工作与生活的方方面面。(扬子晚报9月15日)【全文】
这一礼仪建议,尤其是要求教师着装要“忌脏、忌露、忌透、忌短、忌紧、忌异”,引来舆论关注,是意料之中的。赞成者有之,某网络调查进行的相关调查显示,支持这一礼仪建议的达到60%,认为教师应该有教师的样子;反对者也不在少数,具体意见是,教师在学校内应该注意着装,但在私人生活领域,如何穿着是教师们的自由,至于社交礼仪,符合社会规范即可,不必端着教师的样子。总体的感觉是,如果这一礼仪建议,是针对学校之内的教学活动与教育事务,大家几乎都没有意见。
在笔者看来,讨论行政部门下发的礼仪建议的具体内容、适合范围,并没有多大意义;赞同行政部门对学校内教师的着装、举止进行规定,更让人忧虑。此事的关键问题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发如此建议,从根本上说,就是不适宜的,即便就是针对校内教学活动与教育事务。
教师的举止、着装、礼仪,属于教师的职业规范范畴,作为教师的职业规范,其制订者,不应该是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依法监督学校合法办学——而应该是教师自治组织,即行业委员会,教师们可以从维护、树立自行形象出发,制订相应的职业规范,对教师提出建议。一般而言,由行业自治委员会制订的规范,符合行业本身利益的需要,因此,在行业成员中有较高的认同度,也对行业成员有较高的约束力。这种来自内部的约束力,远比来自外部的行政约束力大。
也许有人会说,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不过是建议,并不强制教师们执行。话是这么说,我国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类似建议、指南,有多少开始都是“满目慈善”,接着就变成了评审、评估的条款。——如果各中小学都不把建议当回事,发布建议的部门不是认为自己做了一件多余的事?为表示建议是多么的正确、多么的得到欢迎和响应,监督执行“建议”是必须的,同时,善于领会上级意图的学校行政领导,会等闲视之吗?——按照这种情形发展下去,中小学教师很有可能今后也要穿统一的校服上班、上课,省得校长今后的一项任务,是做女教师的工作,不穿短裙之类;进而,还为教师配备公共场合活动服,以遵循建议所提出的“教师出席正式晚会,男教师以深色中山装套装、西服套装,女教师以旗袍、连衣裙或西服套裙为宜”。
还会有人说,现在教师没有相关的行业委员会,这事儿只有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我国教师没有真正意义的自治组织,确实是实情,这造成包括师德规范这样的行业自律规范,也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当着行政要求执行的。这让人困惑,既有《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门还制订师德规范,不是法规、道德一把抓吗?没有教师行业自治委员会,就由教育行政部门来操作,这实在毫无道理,正确的思路是,应该建立行业自治委员会,发挥教师群体的自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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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教师礼仪建议是越权之举
2 回复: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教师礼仪建议是越权之举
li1371352010-10-05 01:58:36 发表
在教育管理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大群体失声,没有话语权,由此行政力量独大,接管一切,成为教育管理的常态。在这种环境中,人们也习惯了行政管理的思维,所以才有几乎一致赞同行政部门针对校园教育事务下发的建议的局面。这是必须打破的思维定势,而应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从学术自治、教育自主、学生自治,去思考并推动我国的教育改革。
《教育观察》:关注教育热点事件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并表达出我们对公共事件的看法。欢迎各位教育行业人士投稿,字数为1200字左右的时评,稿酬从优。投稿邮箱为:lihongying#corp.netease.com(请把#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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