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违法建设处罚规定》昨起公示,规定明确不服罚款太高者可要求听证
羊城晚报6月22日讯 违建交了罚款照样拆,但如果不服罚款太高,有权要求政府听证。昨天(21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征求市民意见。
据悉,规划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近期拟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有效期为6月21日-7月5日。本规范性文件是对前段时间发布的《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违法建设处罚部分的细化。
不让违建者有侥幸心理
根据5月1日开始生效的《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违建绝大多数必须拆除,即使不拆也要罚款之后再充公。而上述《规定》对这点作了进一步明确。
对于有可能拿到“户口”的违建,《规定》明确了两种情况:一类是未领证建设,就是还没有走完法定程序拿到规划许可证就建设的;一类是不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但没有突破法定规划(控规)指标的。简而言之,就是“早产儿”或者“先天病儿”。对于这两类违建,有可能拿到“户口”,但必须采取改正措施,并拆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建,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罚款。
究竟什么是“没有突破法定规划(控规)指标”?有关人士解读,比如说某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容积率是2,批准建设的详细规划指标是1.8,建成后容积率是1.82;又如建筑间距的技术规范是1,规划批准指标是1.2,建成后为1.1。这些情况就是属于“没有突破”,可以通过认罚来“准生”。对于“超标”建筑,所有的违建所得都必须充公,比如说通过提高容积率,多建了100平方米的建筑,即使没有突破指标,也要缴纳违法所得,即100平方米乘以市场价的费用,才能拿到“准生证”。
凡是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违建,一律要拆除,并处以罚款。即使无法拆除,也要没收实物或者是违法收入,并处以罚款。
有关人士说,《规定》号称“史上最严”:相比1997年生效的《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对违法建设部分给予“50%以上80%以下的罚款”。此《规定》则是“一罚到底,一分不留”,不让违建者产生侥幸心理。
兼顾无过错小业主权益
虽然被认为是“史上最严”,但《规定》也充分考虑到违法者的合法权益。不服罚款数额的,有权申请政府听证。
当对违法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对违法建设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政府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听证时,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出违法建设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同样,政府也提出要兼顾无过错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假如说某栋违章建筑楼,被不良开发商用欺骗手段卖给小业主后,开发商“走佬”难追,政府原本有权“由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即让小业主被罚被拆,但《规定》明确,“受让人为购买商品住宅的小业主的,违法建设查处应当兼顾无过错小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有可能在通过协调后,小业主可以保留自己的住房。
“豪宅”违建罚金不算高
前一段时间被报道得“热热闹闹”的二沙岛“豪宅违建”,假如遭遇《规定》,将有什么待遇?除了被拆除外,业主将被罚款,记者算了一下,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像二沙岛豪宅百把平方米的违建,即使按照10%造价的上限来罚款,也不过被罚万把元,违法成本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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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交了罚款照样拆掉
2 回复:违建交了罚款照样拆掉
jdlp10122010-10-06 01:36:06 发表
对此,市民关泽东表示:“现在广州市商品房那么贵,二沙岛更是有市无价,动辄也要好几万元每平方米,被发现了才罚上万元,太‘湿湿碎’了。我认为,用工程造价来当罚款分母不合理,这就等于在天河搞违建与在从化搞违建同罪。那大家肯定更愿意在天河区冒这个险。我建议罚款也要用市场价来衡量。”
【链接】
违建范围
《规定》明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比如擅自在天台加盖有顶的房屋、凉亭,扩建地下室和酒窖,在花园建游泳池均属于违法建设。
反馈方式
1、发电子邮件到ghjfgc@126.com;
2、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3、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4、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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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比如擅自在天台加盖有顶的房屋、凉亭,扩建地下室和酒窖,在花园建游泳池均属于违法建设。
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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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3、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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