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公示明确突破规划指标的违建拆了还要罚
本报讯(记者倪明)从昨日起,《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规划在线”网站公示,新规对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并对两类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凡是突破规划指标的违建都铁定要拆要罚,也就是说业主在天台加盖有顶的房屋、凉亭,扩建地下室和酒窖,在花园建游泳池按期拆除还不算,还要处以罚款,最高可罚工程总造价的10%。
规划局定性城管拆除
根据《规定》,违法建设的定性和查处方式由规划部门决定;对于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拆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出现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城管部门并协助进行立案调查、送达文书、监督违法当事人执行行政决定、将当事人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规划部门。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国土房管、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协助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
天台加建凉亭属违建
《规定》明确,对违法用地即指非法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或擅自将农用地、未利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及其附着建(构)筑物进行查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后,可予以拆除。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比如擅自在天台加盖有顶的房屋、凉亭,扩建地下室和酒窖,在花园建游泳池属于违法建设。
堵住了“说情转正”漏洞
违法建设又分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两种类型。比如某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容积率是2,批准建设的详细规划指标是1.8,建成后容积率是1.82,没有突破法定规划(控规)指标,这种情况就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的情形,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7%~10%的罚款。
而突破控规和技术规范指标的,比如擅自改变规划的建设位置、间距、使用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公建和附属设施等,都必须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最高可罚违建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据了解,过去规划部门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有两种情况: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要拆除,否则可以通过交少量罚款变成合法建筑。这一举措的难点在于,是否“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没有客观标准,由规划部门说了算,由此产生大量的开发商来说情,希望交一点罚款后把违法建筑转正。而新举措则堵住了说情的可能,只要没有前期审批的违建,一律拆除,不能通过罚款“转正”。
处罚前要告知当事人
《规定》对违法建设的处罚程序(如立案、回避、告知、陈述权、听证、送达等)也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城管部门和镇政府应当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巡查责任制度,规划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违法建设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对违法建设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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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6月21日~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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