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规定(草案)》共20条,对违法建设认定、查处、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查处职责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草案明确,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违反规划许可管理的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严禁在已建成居住区、居住小区、大院和别墅区内进行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对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该处房屋的产权人名称变更手续。
7月21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
草案明确,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
草案规定,严禁在已建成居住区、居住小区、大院和别墅区内进行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
草案还提高了对违法建设的处罚额度,不再以固定金额处罚,而是按照工程造价的比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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