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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州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的《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已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该新标准的相关规定,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其一级物业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从原先的1.96元/平方米/月,提升到2.8元/平方米/月(有电梯),超过此标准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未超过的无需再报批。
近日,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市民认为,该次出台的指导价标准其实只针对新建住宅项目的前期物管收费,其约束力非常有限,虽然有分级收费,但因为前期难于介入,业主在买楼时都无从选择,只能由发展商说了算。而对一些目前物业收费已超最高收费标准的楼盘,按新标准规定,只要之前已通过物价审批,仍能按原来的标准收费。
对于指导价提高到2.80元/平方米/月,有市民质疑,对电梯新盘来说,以前物管费定价如超过1.95元/平方米/月都要报批,因此不少楼盘定价1.9元/平方米/月,省去报批手续。如今指导价标准提高了,新盘的发展商完全可以直接拉高收费标准,就算将价格定到2.79元/平方米/月也不用再报物价局批准。若如此的话,有可能2元/平方米/月以下的平价物管费,将逐渐从市场消失。对市民的这一担忧,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李卓章表示,新楼盘的物管费要接受市场的考验,如果消费者觉得定价高了,完全可以不买楼;而发展商为了顺利卖楼,通常在物管费定价上也会比较慎重。另外,近年来物价上涨快速,工资标准不断提升,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不断攀升,如果低收费,物管服务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在物管费问题上,消费者买楼时要多权衡利弊再做决定。
对专家的说法,市民林女士无奈地表示:“好不容易看上的房子,如果户型、房价什么的都觉得合适,也不可能因为物管费贵一些就不买楼。只能希望物管公司收费高了,将来的服务也跟得上。”
现状
有售楼部未公示物管收费内容
本次物管收费新政的最大进步,是明确规定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其招投标和协商定价行为都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还规定在售楼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都应作为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在售楼部进行公示。
记者调查:在物业收费比较高的珠江新城,记者调查了6个在售楼盘,发现3个在售楼盘并没有公示跟物管收费相关的内容。销售人员称相关文件在公司总部,有需要可先预约再查看。有楼盘现场则挂出了印有“物价部门监制”的物管收费标牌。
提醒:对消费者来说,为避免入住后发现高价物管费而引发纠纷,在买楼前一定要先看清发展商是否有在售楼部公示前期物管费收费标准,如果该标准超过了政府的最高指导价,就要看清其是否有获得物价局批准收费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楼盘现场挂出的“物价部门监制”的物管收费标牌,并不能代表相应的物管收费标准已经获得了物价主管部门的核准,而只能证明该楼盘用以公示的标价牌格式合乎物价部门规范要求。
调查楼盘中四成物管费超新标准
本轮物业费新政只对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作出调整,现有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仍将按现行的标准执行。因此,虽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新标准出台为由,单方面调整收费标准,但如果小区业主希望以此新限价标准与物管公司论理要求降价,在操作上也难度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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