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委29日分别出台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措施,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有关部委负责人和专家,对这些措施进行解读。
信贷政策更严 堵住“变相放贷”
在引人注目的房贷政策中,有关部委明确提出,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任兴洲说:“原来只是个别城市出台的信贷政策,如今推及全国,显然是比‘国十条’的政策力度更大。”
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有一个新内容,即“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任兴洲说:“这是以往政策中所没有的,它将有利于堵住商业银行利用消费性贷款变相进行房贷的政策漏洞,是针对新问题出台的新措施。”
增加土地供给 严防“捂地囤地”
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方面,有关部委出台的措施更加强调从土地源头增加供给。
一方面对政府提出要求,如“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另一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研究员说:“我的理解前者是增新量,后者是挤存量,目的都是增加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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