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慕湛 (上海 财经评论员)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日前表示,我国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
中国现行税制分地方税和中央税。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重地方轻的现象就十分明显。根据当时的规定,地方税有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等16种;中央税有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3种。其中,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中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三大税。从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就可看出中央税占着绝对大头。
不仅如此,由于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税收收益权难于确保,地方税权也时常受到限制(譬如地方税常常由国税局代征代收)。
可是,这三十多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也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年代,因此城市建设很快,地方开支也很大。随着社保制度的建立和逐渐完善,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费用基本上由地方支出。因此,这十几年来,各个地方财政都是捉襟见肘。
在现行税制下,由于地方财政支出的硬约束,地方政府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规模日益膨胀,隐性债务不断增多。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有地方债危机,为什么土地财政占到许多地方财政的一半以上。
为了中国税收体制更加合理,即使为了成功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冲动,中国现行税制也到了再次改革的时机。这需要重新设计税种,重新设计现行税收的分享比例,重点是健全地方税的体系,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
徐林还谈及推进房产税改革。这应该说让我们在这次税收体制改革中,看到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