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昨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简称《办法》),对201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办法》明确提出“限购令”,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以打击倒买倒卖行为。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补贴种类、补贴幅度,《办法》指出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家电以旧换新试行一年,受到消费者热捧,也让一批“黄牛党”有利可图,为此,七大部委加大了监管力度。《办法》明确了“限购令”,打击倒买倒卖以旧换新产品行为。《办法》指出,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对于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办法》也再度要求回收、销售企业严防骗补事件出现,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罚款、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对于拆解处理企业,《办法》特别指出,一旦出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骗取国家运费及拆解处理等补贴、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等违法行为,将暂停直至取消拆解处理企业的资格。此外,《办法》特别强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驻厂监管。
此前,对于补贴种类是否扩大、补贴幅度是否变化等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办法》并未作出调整。手续齐全的消费者以旧换新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产品,按原标准获得补贴,并可获得“当场兑付”,只需按照除去补贴款后的价格缴纳货款。(记者 刘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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