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逐渐推广到全国后,原来试点期间实施的一些规则随即生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昨日刊登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个人购买新家电不能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但补贴标准和上限没有变化。
根据实施办法,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补贴依然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也没变化,依旧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且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但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此外,实施办法规定,消费者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省份购买新家电才能享受补贴。
资料显示,之前九省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对购买新家电没有数量限制,因此出现了很多黄牛倒卖“以旧换新”凭证、骗取补贴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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