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30日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对于如何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问题,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有专家表示,房产税不可能直接打压当前高房价,社会公众不应对房产税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抱过高期望。
据《中国证券报》9月21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房产税改革最主要的目的并非调控房地产市场,而更多是作为一种调节我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的手段。“房产税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公平市场竞争,调节收入分配。”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汪昊博士认为,税收调控并没有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他表示,征收于房地产经营环节的税收必然全部转嫁给购房者。如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加强清算,对二手房转让加强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等,都必然导致价格进一步上涨,并由购房者负担。他认为, “应该降低经营环节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
此外,部分专家认为房产税试点将遇到征管难的问题。
《经济导报》9月27日报道称,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专家、百丞税务咨询公司总经理朱自永表示,当前困扰房产税的最大难题,就是怎样通过有效方式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
摆在决策层面前有许多具体操作的问题:可以通过房管部门的登记系统查询到谁有几套住房,可是要让对方按时足额交纳税款,上哪里找这些房主?又如何催交?此种情况下,一旦开始试点,又将怎样征税?
朱自永还指出,房产税的压力将集中在中产阶层。他认为,富人阶层不会在乎这点额外增加的税负,而贫困者的住房标准达不到征税条件,惟有中产阶层将成为压力最大的“夹心层”。
还有专家指出,推行房产税将惠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
“各地方政府关于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态度事实上比执行‘4·14’新政要积极得多。”《扬子晚报》8月29日引述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的话称。在他看来,这主要涉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
与土地财政一次性为地方政府带来庞大收益不同的是,房产税是在物业持有环节征税,为地方政府带来的是更持续稳定的税收收入。事实是地方政府已不得不改变靠卖地赚GDP的模式,因为目前大部分一线城市几乎无地可卖,二三线城市用地也日趋紧张,以往部分城市一年动辄数百亿元的土地财政日渐告急。
路透社30日报道,税收专家们认为,房产税改革方面的出台,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弥补中国住房保有环节税种的缺失以及给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源,但对房地产市场而言,稀缺性很容易让房产税转嫁,反而可能充当高房价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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