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黄小希)记者13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2010年7月12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共有27家。
据介绍,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这27家网站包括:嘉事堂药店网(cachet.cc),广东保利药业经营有限公司(111.com.cn),华源大药房网(www.hydyf.cn),和平药房(www.hp1997.com),好药师网上药店(ehaoyao.com),开心人药房网(www.kxryf.com),健客网(www.jianke.com)等。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公众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查询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的详细名单,并查询最新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网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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