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由该局草拟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进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阶段,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可惠及深圳千余万在岗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11年前,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随后北京、上海等城市相继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而广州更是早在18年前就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圳是目前我国少数几个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深圳现在至少有1000多万在岗职工,因为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深圳居民在购房时经济压力很大。
按照深圳市住建局的这项《办法》规定,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但也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的5倍;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但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办法》中还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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