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亚洲今日发布特别股东大会通告,公告称兹通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谨定于2010年11月9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或紧随同日在相同地点召开之法院会议结束或续会议后)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5号香港文华东方酒店1楼安乐厅举行特别股东大会(会议),借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是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
(A)按照本公司与计划股份登记持有人建议订立协议安排印刷本之形式或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可能批准之其他形式及条款及条件批准协议安排;
(B)为使协议安排生效,于生效日
(1)本公司之法定及已发行股本将透过注销及取消计划股份予以削减;
(2)待上述股本削减事宜生效后,本公司将透过增设相当于已注销计划股份数目之新股份数目,使其法定股本增至原来之金额;及
(3)本公司将因上述股本削减事宜而在账目中产生之进账额,用做按面值全数缴足上文(2)段所述之新股份,该等新股份将以入账列作缴足之方式配发及发行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 待协议安排生效后,授权本公司董事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及
(D)授权本公司之董事就实行协议安排及削减股本而按其认为需要或合宜之方式作出所有其他行为及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公司同意对协议安排作出高等法院认为适宜施加之任何修改或增补,以及按彼等久实行协议安排及就该建议整体而言认为需要或合宜之方式作出所有其他行为及事情。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