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岗一个工业区的外来工们,他们在深圳付出血汗,却最终不能留下来。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去年年底,国家出台养老保险全国转移办法,为保障参保人老有所养,不允许参保人退保,要求养老保险必须全国转移。这一政策在地方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前段时间在云南召开的全国养老保险转移座谈会上,深圳提出执行中遇到30多个问题。比如,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遭遇障碍,由于各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不同,导致信息对接慢,截至目前养老保险转入深圳的不超过40人。
据悉,深圳将着手修改养老保险条例,以符合国家要求养老保险全国无障碍转移的规定,其中包括可能制定两种退休工资参照机制,一种执行深圳退休工资,一种执行广东省退休工资,以解决省内转移障碍问题。
“深圳特区不执行广东规定”
朱秋花是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遭遇困境的典型代表。2010年8月4日,朱秋花50岁,她本可以退休领取养老金,却无法退休。
1986年,26岁的朱秋花到深圳打工。刚来深圳时,朱秋花在一家酒楼洗盘子,一干就是8年。后来在一家公司做清洁工,1998年她又到一家招待所,在2000年1月才开始办理养老保险。“招待所包住,每月600元,后来涨到1000元。养老保险费每月扣80多元,如今的个人账户有1.6万元。”朱秋花说。
快到退休年龄时,她去找社保局才知道,在深圳拿养老金要缴满15年,而朱秋花的缴费年限只有10年半。怎么办?深圳市社保局告诉朱秋花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深圳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27204元,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另一种是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到符合养老条件时,按月享受养老金。
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朱秋花不愿意。
而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朱秋花可以在深圳养老退休。2006年,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通知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深圳执行的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不执行广东省的规定。”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而对于非深圳户籍的员工,则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退休,在深领退休金……一个是省政府的通知,一个是深圳市条例,深圳有特区的立法权,于是,朱秋花在深圳退休之路被堵死。
转保之路不轻松
无奈,朱秋花只能选择转保。
朱秋花回到五华县,提出转保申请,却也遭遇障碍。五华县以朱秋花快到退休年龄,在原籍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参保记录为由,拒绝接收她的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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