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学鹏
近日,有媒体透露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即将出台,新36条相比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它的内容更加细化更加开放。“新36条”可能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以及进入部分铁路支线、干线建设等。
显然,“新36条”表达对“国进民退”的一种尝试性的“纠正”,试图扩大民资的进入领域。但问题就在于此,领域真正开放需要有实质力量:即有足够的“激励诱因”,而不仅是许可解除。如果行业的开放并没有让民资感到有预期的可获得利润或者预期的地位改善,那么民资是狐疑的,他们宁愿去炒房地产,因为在房地产领域,有着强烈信号能够保证他们预期的实现。
这就涉及到对“真开放”和“假开放”的辨识问题。此前,政府让民企进入铁路运输、航空以及加油站(石化终端销售)等领域。但是,在铁路运输上,民资的火车皮总是要为其他的运输车皮让路,民营航空在航空路线和天空管制上是最容易被“歧视”的,而民营经营的加油站经常要受到上游经营者(炼油方)的成本转嫁和挤压,最终不得已将加油站“卖给”上游控制者中石油和中石化,形成“国有收编”。一个有活力的自由经济并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开放”那么简单,而是由一系列的公平规则、透明博弈和分享参与组成的,没有这一切,就没法形成真正的对资本的“激励”,就不会让民资形成稳定的预期。有了这一切,才能形成民资“意愿式”投资,否则,那些所谓的“民资跟进”都是诱骗式的,混水摸鱼、关门打狗。实际上,在“新36条”之前,政府就多次出台鼓励支持民资的文件,《反垄断法》也承认民营资本进入所谓“垄断行业”的权利,鼓励民资扩张,但民资一直乏于“跟进”,原因为何?文字“造法”可以,实践却是另外一套。
中国政府鼓励民资最成功的案例来自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当时中国也遭遇到严重的外部需求冲击,但中国推行的反危机策略同鼓励民资是“兼容”的。政府极大地解除了民资管制,并鼓励民众“自雇佣”,鼓励民间积累资本。更重要的是,尽管财政扩张厉害(赤字很大),但却配合中性的货币政策,货币没有“泛滥”,这使得那些没有竞争力的国企没有机会从银行系统获得廉价的、可以拖欠的信贷资源,从而衰相毕露。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促进了民间的资本积累,民营资本的积累不会在通胀下“缩水”,这使得民资有机会打败和兼并低效国企(尽管这个过程发生了一些不太公正的“私有化”),获得产业上跳跃式的扩张。由于当时的反危机政策坚持了货币平等、规则平等,反而激励了民营资本的大发展,让中国的生产效率获得跨越式发展,最终结果是破除了那种认为“中国外需不振、又有通货紧缩、形将崩溃”的错误见解,长三角经济的强势崛起就是一个最好的回应,它证明了一旦反危机策略同鼓励民资是“兼容”的,那么它将产生令人惊讶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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