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董事长冯劲、总经理李峰及财务总监万华文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6.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注:上表中公司所持股票均为以前年度通过一级市场申购的新股,报告期内公司未在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发生任何股票交易。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6.5.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6.5.4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1)承诺人: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
①限售期限
回复该发言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回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破破仔仔2010-10-08 18:42:07 发表
我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持股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在十二个月法定承诺期满后,我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以外的方式转让所持股份。
②限价减持
我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所竞价出售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低于2.93元(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本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履行情况
①2007年7月12日,我公司发布了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因此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减持限价相应调整为通过交易所竞价出售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低于2.846元。
②2008年2月22日,我公司股东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13,483,687股,占总股本的5%;原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13,483,687股,占总股本的5%。
③2009年3月2日,我公司股东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13,483,687股,占总股本的5%;原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13,483,687股,占总股本的5%。剩余限售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发生任何交易。
④2009年8月28日及2009年9月29日,先后由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38,712,236股(占总股本14.36%)划转给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继续履行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⑤截至2010年2月22日,我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改承诺期限已届满。至2010年3月31日,我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我公司股份全部解除限售。截止报告期末,我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未发生任何交易。
2、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承诺人: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
在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收购报告书未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以及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我公司股份的事项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我公司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岭南集团能够控制我公司权益期间,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①岭南集团承诺不采取非市场手段干预我公司的经营管理,影响我公司的独立性及目前的正常经营;
②为了保证我公司的持续发展,岭南集团将不通过除我公司以外的经营主体新建或收购与我公司目前经营酒店同类的高档酒店项目,对于新建或存在收购可能性的该类酒店项目资源,岭南集团将优先推荐给我公司,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③岭南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根据广州市政府产业整合的战略部署和未来资本市场的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逐步整合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④岭南集团承诺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形式、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且不会损害我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履行情况
2009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岭南集团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上述承诺开始生效。
回复该发言
②限价减持
我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所竞价出售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低于2.93元(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本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履行情况
①2007年7月12日,我公司发布了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因此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减持限价相应调整为通过交易所竞价出售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低于2.846元。
②2008年2月22日,我公司股东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13,483,687股,占总股本的5%;原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13,483,687股,占总股本的5%。
③2009年3月2日,我公司股东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13,483,687股,占总股本的5%;原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13,483,687股,占总股本的5%。剩余限售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发生任何交易。
④2009年8月28日及2009年9月29日,先后由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38,712,236股(占总股本14.36%)划转给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继续履行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⑤截至2010年2月22日,我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改承诺期限已届满。至2010年3月31日,我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我公司股份全部解除限售。截止报告期末,我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未发生任何交易。
2、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承诺人: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
在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收购报告书未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以及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我公司股份的事项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我公司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岭南集团能够控制我公司权益期间,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①岭南集团承诺不采取非市场手段干预我公司的经营管理,影响我公司的独立性及目前的正常经营;
②为了保证我公司的持续发展,岭南集团将不通过除我公司以外的经营主体新建或收购与我公司目前经营酒店同类的高档酒店项目,对于新建或存在收购可能性的该类酒店项目资源,岭南集团将优先推荐给我公司,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③岭南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根据广州市政府产业整合的战略部署和未来资本市场的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逐步整合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④岭南集团承诺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形式、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且不会损害我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履行情况
2009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岭南集团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上述承诺开始生效。
回复该发言
3 回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破破仔仔2010-10-08 18:42:07 发表
6.5.5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6.5.6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06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6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6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劲
二○一○年八月三日
回复该发言
适用 √ 不适用
6.5.6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06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6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6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0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 不适用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劲
二○一○年八月三日
回复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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