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时期内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含二手房)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按国家要求,本市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由取得房产证满5年调整为3年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张奕)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今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调控成果,昨天,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 (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三是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 (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四是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 (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五是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六是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
七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交易秩序监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当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是本市将继续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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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楼市调控 评论称不会造成“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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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1988132010-10-10 12:19:24 发表
上海将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供应和需求双向调节力度,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强的决心科学的调控
本报评论员
昨天,是国庆长假最后一天,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这十二条意见,再次显示了上海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维护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坚强决心;这十二项措施,顺民意,得民心,维护了大多数市民群众的利益。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人心忧乐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坚决遏制这种势头,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排解的是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切身之忧。我们要从这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促进民生的改善。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除了影响社会稳定之外,也十分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它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很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如不有力遏制,将会致使我们的经济处于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的境地。我们要从坚持科学发展的角度认清其负面影响,坚决遏制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势头。
本市昨天出台的“十二条”意见,不但显示了调控的决心,而且体现出调控的科学性。它针对房地产产业和市场的上游、中游和下游,区别对待,对症下药,既有对投机性举动的抑制,又有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既发挥税收在调控中的作用,又进一步对开发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对交易秩序加强监管,等等。总之,这样的调控措施,应当是有力、有序、有效和有区别的;这样的“精准调控”,相信能够取得预期效果,又不会造成“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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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强的决心科学的调控
本报评论员
昨天,是国庆长假最后一天,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这十二条意见,再次显示了上海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维护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坚强决心;这十二项措施,顺民意,得民心,维护了大多数市民群众的利益。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人心忧乐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坚决遏制这种势头,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排解的是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切身之忧。我们要从这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促进民生的改善。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除了影响社会稳定之外,也十分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它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很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如不有力遏制,将会致使我们的经济处于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的境地。我们要从坚持科学发展的角度认清其负面影响,坚决遏制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势头。
本市昨天出台的“十二条”意见,不但显示了调控的决心,而且体现出调控的科学性。它针对房地产产业和市场的上游、中游和下游,区别对待,对症下药,既有对投机性举动的抑制,又有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既发挥税收在调控中的作用,又进一步对开发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对交易秩序加强监管,等等。总之,这样的调控措施,应当是有力、有序、有效和有区别的;这样的“精准调控”,相信能够取得预期效果,又不会造成“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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