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限购令”
上海
南都讯 上海市政府昨日发布通知,批转了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备受关注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意见》表示,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深圳
深户每家限购两套房
非深户每家限购1套房
9月30日,深圳市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深圳购房。
厦门 北京
同一购房家庭
只能新购一套房
厦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今年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楼市新政,规定即日起,同一购房家庭暂定只能在京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且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贷款也被暂停。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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