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10月7日电 (记者 李佳佳)上海市政府7日批转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12条,其中规定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沪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据知,其他调控新政还包括,停止发放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对非上海市居民在沪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沪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与之相应的是,上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3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对于外界关注的房产税的出台时间表,该意见尽管未指出具体日期,但明确表示将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此外,上海还对此间动迁安置房的上市交易期限作出调整,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此举意在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对于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产管理部门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从而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而今后5年,上海也将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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