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发改委、中科院日前与安徽省联合召开部际协调会,原则同意将赋予中关村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合(肥)芜(湖)蚌(埠)改革试验区。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在创新人才激励方面,支持合芜蚌试验区参照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在安徽省报经国务院批转过程中给予指导和支持。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支持和推动合肥、芜湖、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提升;支持合芜蚌试验区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际科技重大专项经费中列支一定比例间接费用,支持试验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也将适用于合芜蚌试验区的三类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其他科技创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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