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10月11日报道截至今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6周年。记者上周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6年来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302起,召回缺陷汽车394.6万辆,相当于每天召回1800多辆汽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正式实施,当年汽车召回10起、召回汽车30万余辆。此后,国内汽车召回的起数还是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我国共实施召回56起、召回136万余辆,两个数字均创下新高。
上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飞表示,承认工业品可能存在缺陷是召回制度的基础。目前国内汽车产销量一年一个台阶,召回增加符合质量发展规律。
陈飞还表示,召回制度实施6年来,我国汽车产品质量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被发现、纠正的汽车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经过6年时间,消费者对汽车“召回”也变得宽容和理性,消费者正逐步改变“召回产品等于劣质产品”的观念。
今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赋予了监管部门较大的缺陷调查权,如有权进入生产者、进口商或者境外生产者在境内的代理商、销售者、修理者、租赁者等相关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有权查封、扣押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