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官方网站9日晚公布《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9日至10月18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市住建委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两个“办法”重点围绕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滞后、行政监管方式落后等突出问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变行业监管重心,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主体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建立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制度,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记录向社会公众开放,方便公众查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企业法违规行为记分和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机制,建立本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体系。
其中物业公司记分满分为20分,项目负责人记分满分15分,按记分标准类别予以相应减分。记分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调查、确认,按照《记分标准》记分,并记入信用信息系统。
据了解,企业记分达到3分时就要限期整改,改正期间该企业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企业记分达到5分时,注册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告诫,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接新项目,一年内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企业记分达到20分时,一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不予开具出京诚信证明材料;核查不达标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或注销企业资质证书。(记者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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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公司被扣5分不能揽新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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