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600元买的手机 经证实没获国家强制认证
买到水货iphone 获得双倍赔偿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李丛)花8600元购买的苹果手机竟是走私产品,包先生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销售商双倍返还手机款。
包某诉称,自己曾在某数码公司购买了1台“8G iphone”苹果手机。去年3月15日,自己在街头宣传处意外得知,苹果手机没有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从未在中国大陆合法销售,自己所购手机为水货。
于是包某找到数码公司要求解决,遭到拒绝。包某起诉后,数码公司辩称,包某提供的手机发票联和销售凭证上没有写明手机型号,其手机不是公司销售的。
一审法院判决后,数码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数码公司出具的发票联没有标明商品具体型号,没有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其辩称包某所购手机非其销售的主张不能成立。
数码公司向包某销售的苹果手机,经苹果公司在北京的维修中心确认,从未在中国大陆销售过。
消费者包某因误买水货数码产品而要求商家退款并加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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