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消息,9月25日,保监会原则同意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业务的请示。这意味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两家保险公司开始了交叉销售。
保监会要求信达财险与幸福人寿严格执行分业经营的政策,制定详细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此外,两公司只能在双方均被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区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据了解,相互代理主要是指产寿险业务之间的相互代理。按照以往规定,保险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产、寿险公司之间,以产险(或寿险)公司现有客户营销关系为基础,销售集团(控股)公司寿险(或产险)子公司产品。我国保险互代业务始于1998年平安保险。
今年4月,保监会宣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设立分公司后,可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或者利用包括相互代理在内的中介渠道开展业务。
上月,保监会批准安邦财险与安邦人寿、和谐健康险三家公司之间开展互代业务。这是保监会首次批准非集团公司之间开展互代业务。尽管安邦财险是后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安邦尚未正式成立的集团公司。
而在此前,获得互代资格的险企之间均为兄弟公司,即集团内部互代,除人保、国寿、平安与阳光外,还包括外资的国泰财险与国泰人寿。
互代业务有望为两家公司带来新的收入增长点。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前8月,成立刚满一年的信达财险实现保费收入7350万元;同期幸福人寿累计保费收入38.64亿元,同比增长41.43%,高于寿险业平均增速。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作为独家发起人,于2010年6月29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整体改制而成的。注册资本为250亿元。
目前,信达资产通过重组和兼并,相继成立了信达证券、信达澳银基金、幸福人寿、信达资本、信达期货、信达国际(香港联交所上市)、信达财险,逐步形成业务多元化的金融集团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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