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定义的英雄是,能够通过一种产品或服务的创新改变千千万万甚至上亿人的生活,能够改变世界,能够给很多人创造价值。
互联网有两个特点:首先,它包含的很多模式都是基于虚拟的经济和数字化形式,没有实体的东西,所以互联网行业很容易创新和颠覆;第二,互联网惟一不变的就是变化非常快,它是非常适合年轻人去把握和实现梦想的一个行业。你只要有一个Idea,而且足够创新,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接触几个亿的用户。但是,在传统行业里要做一件事情需要很多东西,而且有可能一种模式做得时间越长,壁垒就越高。从这种意义上说,互联网实际上是由技术和产品创新不断推动的革命。
当然,现在的互联网和十年前的又不太一样了。十年前,互联网刚进入中国,大家都比较无知,那时候可能创业难度会低一些。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在整个行业比较成熟了,很多巨头占据了有利的位置,不仅他们之间相互竞争,也在跟小公司竞争。所以与十年前相比,现在创业的难度和对创业者的要求肯定提高了。但是,我依然认为互联网是可以产生一个让人觉得眼睛一亮的创新想法的行业,这也是互联网让我十分着迷的地方。
因为我是70年代的人,潜意识里就有一种做英雄的基因。在我的价值观念里,如果完全以财富、数字、开什么样的车、住什么样的房子、公司市值怎么样等来论英雄,我不是很认同。我定义的英雄是,能够做出别人做不出来的东西,走一条与众不同的路,能够通过一种产品或服务的创新改变千千万万甚至上亿人的生活,能够改变世界,能够给很多人创造价值。我不断创业以及不断创新的一种动力,个人感觉可能还是有一种英雄情结。说白了,在激励我的团队时我也总是在说,大家愿不愿意一起去做一些改变这个世界的事情。事实上我在互联网干了十年,也干了很多改变这个行业的事情,包括我们通过最大的网络安全公司保护了中国的局域网民,让他们不被木马所伤害,这会让我觉得特别有成就感。
但是,我没有想过要把我的企业做成一个帝国,一是我不喜欢那样,二是我也没有那个能力。我觉得能做出一些创新的服务和产品让上亿人去用,这是很重要的。而企业经营得怎么样,可能跟你的商业模式有关系,有时候也跟运气有关系。你是不是能挣到很多钱,你的个人财富能否排名第一,你的企业到底能排名第几等等,我觉得这些东西都是命,我并不是特别在意它。所以我认为做英雄并不见得是要去做一个地主或霸主。
我比较喜欢两个人,一个是职业革命家切格瓦拉,他希望不断地去创造,去颠覆。所以尽管他们在古巴革命成功了,但他们并没有占领古巴,而是跑到别的地方又去打游击了。还有,我很喜欢令狐冲这个角色,他身怀绝技,是个武林高手,可是他并没有兴趣成立一个帮派去一统江湖。但是我们这个行业里有很多人希望成为霸主,想一统江湖,想构建一个巨大的帝国。正因为有这种思想,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他们什么业务都做,疯狂地希望进入每一个领域,然后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
但是本质上我喜欢创新,而真正创新的来源都是小公司。这也是我喜欢小公司而且喜欢投资小公司的原因。小公司没有别的依靠,除了创新和颠覆也没有别的优势。而大公司都是集团利益者,他们一定希望维护既有的格局,加上大公司都比较害怕风险,所以对他们来说做一些比较成熟的模式,然后通过自己丰富的资源参与竞争,他们会觉得更加安全一些。所以就我个人来讲,未来我想以安全为核心把这件事情做好,保护中国的局域网民。我觉得这已经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将来我可能还会去做投资,去复制很多新兴的这种创业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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