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去影院看电影《唐山大地震》,到了放映时间后,又播放了长达近20分钟的贴片广告才正式放映电影正片,认为影院在电影之前播放其所不愿看但又无法不看的商业广告,属于强迫交易,损害了其权益,于是深圳的两位普通影迷将深圳百老汇影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老汇影院)告上了法庭,除要求影院书面道歉、退还购买影票的票款外,他们还请求法院判令影院方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各人民币1元。此案昨日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
发起这场诉讼的原告王霞、许剑是两位影迷。他们告诉记者,今年7月24日,他们到位于福华路购物公园二楼的深圳百老汇影院购买了两张当天上午11时30分放映的《唐山大地震》的电影票。11时25分,观众开始进入放映大厅,一进场,在电影正式放映前,影院就开始播放广告。11时30分,放映厅的灯准时熄了,电影按照票面时间开始放映了。但屏幕里看到的却是好几部影片的预告片,预告片一部接着一部,一共是10分钟时间。另外还有5分钟时间,播放的是汽车、饮料等种类的商业广告。王霞称,广告期间他们曾找到影院工作人员要求停止播放广告并立即放映电影,但未得到解决,影院直到11时50分才开始放映电影正片。
之后,王霞、许剑一纸诉状将涉事的深圳百老汇影院告上福田区法院。他们在起诉书中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圳百老汇影院未按电影票所示时间放映电影正片,并在电影之前播放其所不愿看但又无法不看的商业广告,属强迫交易,侵害了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引起其精神上的不愉快,影响了观影活动带给其的精神享受。
他们请求法院判令百老汇影院向其书面道歉,并且退还购买电影票款共计人民币80元,此外还请求判令百老汇影院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各人民币1元(以支票形式支付),并且停止在电影票面所示时间放映广告的行为。
昨日有很多市民前来旁听该案。法庭上,被告方深圳百老汇影院方进行了辩驳,其主要观点是,投放广告是院线(片方)的行为,直接拷贝在电影里的,电影院无法删减。庭审进行了一个半小时,因双方都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官遂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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