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须交房产查档证明 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再次就“限购令”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市民购房前认真核对自身购房条件。同时,该委在全市设置14个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点,以方便市民查询房地产权信息。
自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以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10月5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特别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还明确,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查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购房条件,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
昨日,市规划国土委再次发布温馨提示,提示说,广大市民在购房前,应认真核对自身购房条件,并承诺遵守限购令规定。对不符合购房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等手续,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为方便广大市民房地产权信息查询的需要,市规划国土委将在全市设置14个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点,具体包括:档案大厦、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点、龙华登记点、龙岗登记点、布吉登记点、光明登记点以及第一直属管理局、第二直属管理局、宝安管理局、龙岗管理局、滨海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坪山管理局。市民如确有查询需要,即日起可就近前往上述14个查询点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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