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未经授权卖父亲的房屋,在收取了买房人王某2万元定金后致使房屋不能过户。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返还王某双倍定金共4万元,而作为中介的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审查不严,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2月20日,张某、王某及链家地产签订《定金收付书》,约定张某将位于丰台区的一处房屋以38.6万元的价格卖与王某,王某交付定金2万元。
王某随后起诉称,张某在签订《定金收付书》前声明,权属变更没有任何问题,链家也保证房屋过户手续不会有任何问题,他于是就交付了定金。但之后他得知,张某不享有涉案房屋产权,实际上房屋是张某父亲使用的,其未经父亲授权卖房,这致使他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他认为张某已经收取定金,却无法实际履行,构成逾期违约,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同时,他认为链家地产未经谨慎审查,向他介绍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房屋,提供的居间服务有重大过错,违反了居间人的合同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庭时,张某未进行答辩。链家地产则辩称,公司未隐瞒事实也未实施欺诈。涉案房屋材料都由张某提供,都已交给王某。公司并不知道房屋产权真实情况,应由张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市二中院认为,张某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他人房屋出售,并收取定金,致使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已违反《定金收付书》的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给王某。链家地产在提供房屋中介服务过程中,未严格审查房屋产权情况,未向王某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应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未经授权卖父亲的房屋,在收取了买房人王某2万元定金后致使房屋不能过户。
2008年2月20日,张某、王某及链家地产签订《定金收付书》,约定张某将位于丰台区的一处房屋以38.6万元的价格卖与王某,王某交付定金2万元。
王某随后起诉称,张某在签订《定金收付书》前声明,权属变更没有任何问题,链家也保证房屋过户手续不会有任何问题,他于是就交付了定金。
开庭时,张某未进行答辩。
市二中院认为,张某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他人房屋出售,并收取定金,致使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已违反《定金收付书》的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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