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等六部委今日发布《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称试点省区)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探索各类推动建材下乡的具体措施、操作办法和工作模式,为制定建材下乡政策提供经验,并由地方财政承担相关支出。
通知指出在试点期间,建材下乡以推动水泥产品下乡为主。试点省区应鼓励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同时积极探索节能、抗震等其他建材下乡的可行性,积累经验。通知要求严防落后产能向农村市场扩散的要求。建材下乡严禁采用按产业发展政策应予淘汰的产品。
通知并未明确补贴额度,通知指出试点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制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对象、目标、年度计划任务及分解。实施建材补贴的地区,还要制定补贴兑付等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要求,实施方案10月底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
关于建材下乡企业的确定,通知规定试点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制定下乡建材(水泥)生产经营企业资格、产品标准、流通渠道覆盖率、经销网点条件等具体要求,招标确定建材下乡企业,并向社会公告。中标企业应制定代储代存、保证质量、及时供货的具体方案,实行水泥直接配送到户。水泥直接配送流程要实行闭合管理,以便于检查核对。
其中,建材下乡经销网点实行备案制。中标建材(水泥)企业的经销网点必须报试点省区相应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不得变更。
水泥下乡时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计划后的第三个下乡计划,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从过去的四个增到八个,按产品销售价格13%予以补贴。而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补贴金额约为10%,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补贴金额约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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