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随后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当记者问及在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新的措施时,证监会发言人称,询价过程是一个买卖双方价格博弈的过程,各环节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强化对询价机构的约束,合理引导市场。《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提高定价信息透明度,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
1、要求主承销商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键结论和主要参考信息。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反映的是承销商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的预测,对新股定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目前该报告仅向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导意见》要求主承销商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这样增加了透明度,也增加了约束机制。引入披露机制可以督促主承销商更加重视其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断提高研究质量。
2、披露网下机构报价情况。《指导意见》要求主承销商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即把参与询价的各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向社会公开,这样不仅方便公众监督,也可以增强对机构报价的“软约束”。
目前网下询价的披露主要限于首尾两端,即具备询价对象资格的机构名单、最终配售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机构报价情况、主承销商研究报告结论等定价过程的披露将构成定价公开的完整链条,整个询价过程的透明度将获得较大提升。这样可以促进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社会公众也进一步了解询价定价的全过程,不断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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