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0-02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2010 年9月16日(周四)下午14:00开始、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楼国际会议厅
4、网络投票时间: 2010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主持人:董事长李长印先生
6、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3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5,442,450,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651,000,000股的81.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4,921,714,4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5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520,736,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3%;前述总数相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共代表公司股份总数的81.83%。
7、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40,882,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546,400股;弃权1,021,600股。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重工集团”)已回避表决。对关联交易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10,380,679股。
1、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定价(“股份发行价格”)为按不低于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召开的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并扣减派息调整后确定。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5月6日停牌,2010年5月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6.97元/股。2010年7月9日公司实施每股派发现金0.04437元,发行价格按照上述交易均价扣减派息后由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协商后最终确定为每股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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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月缺心2010-10-12 23:22:03 发表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399,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 %;反对977,500股;弃权1,003,200股。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4、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分别为中船重工集团、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集团”)、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渤船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建行大连市分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国开金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以上七方合称“交易对方”)。各交易对方分别以其各自目标公司的股权作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其各自转让给公司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由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值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500,370,065股(实际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401,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 %;反对950,700股;弃权1,028,100股。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中船重工集团、大船集团、渤船集团、国开金融持有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份;华融资产、东方资产、建行大连市分行持有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交割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7、中国重工在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国重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的股份,不享有中国重工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过渡期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首次利润分配时,将首先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各股东享有的利润分配额。因前述计算导致各交易对方新增股份而获得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分配利润作为公司利润分配额的调整扣减项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股东利润分配额的调整增加项目。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的利润分配额计算公式为:
各交易对方因新增股份利润分配额=公司利润分配总额×重组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新增持股比例-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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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4、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分别为中船重工集团、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集团”)、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渤船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建行大连市分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国开金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以上七方合称“交易对方”)。各交易对方分别以其各自目标公司的股权作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其各自转让给公司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由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值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500,370,065股(实际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401,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 %;反对950,700股;弃权1,028,100股。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中船重工集团、大船集团、渤船集团、国开金融持有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份;华融资产、东方资产、建行大连市分行持有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交割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7、中国重工在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中国重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的股份,不享有中国重工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过渡期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首次利润分配时,将首先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各股东享有的利润分配额。因前述计算导致各交易对方新增股份而获得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分配利润作为公司利润分配额的调整扣减项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股东利润分配额的调整增加项目。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的利润分配额计算公式为:
各交易对方因新增股份利润分配额=公司利润分配总额×重组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新增持股比例-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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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股东利润分配额=公司利润分配总额×(1-重组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新增持股比例总和)+交易对方调整项目总额
调整项目=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交易对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新增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8、目标公司期间损益归属
期间损益为目标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在过渡期间的变化。期间损益由各交易对方按其在各目标公司相应的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日后10日内,中国重工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过渡期间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为实施上述期间损益的专项审计,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前(含15日),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前一月的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后(不含15日),则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自中国重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该议案内容(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15,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1,700 股;弃权1,073,200股。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10,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88,000股;弃权1,081,900股。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的决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5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 %;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股。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中船重工集团与大船重工之间对大连渔轮公司的《企业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2010年7月5日之日起三年,除实际发生费用外,暂不收取托管费;中船重工集团与山船重工之间的《非经营性资产托管协议》:山船重工无偿代管相关非经营性资产,相关费用从非经营性资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中船重工集团补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回复该发言
调整项目=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交易对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新增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8、目标公司期间损益归属
期间损益为目标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在过渡期间的变化。期间损益由各交易对方按其在各目标公司相应的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日后10日内,中国重工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过渡期间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为实施上述期间损益的专项审计,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前(含15日),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前一月的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后(不含15日),则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自中国重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该议案内容(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15,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1,700 股;弃权1,073,200股。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10,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88,000股;弃权1,081,900股。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的决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5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 %;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股。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中船重工集团与大船重工之间对大连渔轮公司的《企业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2010年7月5日之日起三年,除实际发生费用外,暂不收取托管费;中船重工集团与山船重工之间的《非经营性资产托管协议》:山船重工无偿代管相关非经营性资产,相关费用从非经营性资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中船重工集团补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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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月缺心2010-10-12 23:22:03 发表
2、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原则协议之补充协议三》:采购货物2010年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95亿元和2011年的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96亿元;销售货物2010年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35亿元和2011年度的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40亿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3、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之间的《服务提供原则协议之补充协议》:提供劳务2010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1亿元,2011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1亿元;接受劳务2010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5亿元,2011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5亿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4、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存/贷款业务往来:因目标公司注入公司,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2010年度存款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2010年度贷款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办理存/贷款业务按照公平原则,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59,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 %;反对531,400股;弃权1,089,700股。
该议案涉及内容(要约收购豁免)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440,78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578,700股;弃权1,089,700股。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2 个月内。
(九) 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向洛阳七维防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9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440,82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 股。
2、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向九江七所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5,9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440,82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 %;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股。
(十) 审议通过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
其中为重庆齿轮箱有限公司担保85,000万元人民币;为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担保28,000万元人民币;为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
回复该发言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3、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之间的《服务提供原则协议之补充协议》:提供劳务2010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1亿元,2011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1亿元;接受劳务2010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5亿元,2011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5亿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4、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存/贷款业务往来:因目标公司注入公司,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2010年度存款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2010年度贷款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办理存/贷款业务按照公平原则,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59,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 %;反对531,400股;弃权1,089,700股。
该议案涉及内容(要约收购豁免)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440,78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578,700股;弃权1,089,700股。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2 个月内。
(九) 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向洛阳七维防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9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440,82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 股。
2、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向九江七所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5,9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440,82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 %;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股。
(十) 审议通过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
其中为重庆齿轮箱有限公司担保85,000万元人民币;为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担保28,000万元人民币;为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
回复该发言
5 回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月缺心2010-10-12 23:22:03 发表
表决结果:同意5,440,780,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 %;反对581,200股;弃权1,089,700股。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将原计划用于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产业化项目使用的超募资金中的22,772万元,适时用于其他效益回报好的产业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5,440,631,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728,300股;弃权1,091,20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弢、孙嫱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和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0-028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2010 年9月16日(周四)下午14:00开始、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楼国际会议厅4、网络投票时间: 2010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5、主持人:董事长李长印先生6、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3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5,442,450,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651,000,000股的81.83 %。
7、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决议:(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40,882,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546,400股;弃权1,021,600股。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重工集团”)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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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将原计划用于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产业化项目使用的超募资金中的22,772万元,适时用于其他效益回报好的产业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5,440,631,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728,300股;弃权1,091,20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弢、孙嫱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和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0-028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2010 年9月16日(周四)下午14:00开始、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楼国际会议厅4、网络投票时间: 2010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5、主持人:董事长李长印先生6、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3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5,442,450,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651,000,000股的81.83 %。
7、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决议:(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40,882,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546,400股;弃权1,021,600股。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船重工集团”)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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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月缺心2010-10-12 23:22:03 发表
1、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定价(“股份发行价格”)为按不低于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召开的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并扣减派息调整后确定。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399,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 %;反对977,500股;弃权1,003,200股。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4、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对象分别为中船重工集团、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集团”)、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渤船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建行大连市分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国开金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以上七方合称“交易对方”)。
本次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其各自转让给公司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由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值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401,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 %;反对950,700股;弃权1,028,100股。
5、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中船重工集团、大船集团、渤船集团、国开金融持有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份;华融资产、东方资产、建行大连市分行持有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交割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7、中国重工在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中国重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首次利润分配时,将首先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各股东享有的利润分配额。
各交易对方因新增股份利润分配额=公司利润分配总额×重组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新增持股比例-调整项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股东利润分配额=公司利润分配总额×(1-重组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新增持股比例总和)+交易对方调整项目总额调整项目=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交易对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新增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回复该发言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399,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 %;反对977,500股;弃权1,003,200股。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4、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对象分别为中船重工集团、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集团”)、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渤船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建行大连市分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国开金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以上七方合称“交易对方”)。
本次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其各自转让给公司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由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值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401,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2 %;反对950,700股;弃权1,028,100股。
5、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中船重工集团、大船集团、渤船集团、国开金融持有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份;华融资产、东方资产、建行大连市分行持有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交割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7、中国重工在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中国重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首次利润分配时,将首先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各股东享有的利润分配额。
各交易对方因新增股份利润分配额=公司利润分配总额×重组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新增持股比例-调整项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股东利润分配额=公司利润分配总额×(1-重组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新增持股比例总和)+交易对方调整项目总额调整项目=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交易对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新增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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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月缺心2010-10-12 23:22:03 发表
8、目标公司期间损益归属期间损益为目标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在过渡期间的变化。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日后10日内,中国重工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过渡期间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为实施上述期间损益的专项审计,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前(含15日),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前一月的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后(不含15日),则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自中国重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该议案内容(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15,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1,700 股;弃权1,073,200股。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10,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88,000股;弃权1,081,900股。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的决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5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 %;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股。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1、中船重工集团与大船重工之间对大连渔轮公司的《企业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2010年7月5日之日起三年,除实际发生费用外,暂不收取托管费;中船重工集团与山船重工之间的《非经营性资产托管协议》:山船重工无偿代管相关非经营性资产,相关费用从非经营性资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中船重工集团补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2、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原则协议之补充协议三》:采购货物2010年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95亿元和2011年的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96亿元;销售货物2010年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35亿元和2011年度的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40亿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回复该发言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日后10日内,中国重工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过渡期间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为实施上述期间损益的专项审计,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前(含15日),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前一月的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后(不含15日),则专项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自中国重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52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反对823,100股;弃权1,030,100股。
该议案内容(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15,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1,700 股;弃权1,073,200股。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10,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88,000股;弃权1,081,900股。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的决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58,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 %;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股。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1、中船重工集团与大船重工之间对大连渔轮公司的《企业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2010年7月5日之日起三年,除实际发生费用外,暂不收取托管费;中船重工集团与山船重工之间的《非经营性资产托管协议》:山船重工无偿代管相关非经营性资产,相关费用从非经营性资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中船重工集团补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2、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原则协议之补充协议三》:采购货物2010年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95亿元和2011年的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96亿元;销售货物2010年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35亿元和2011年度的交易金额(不含税)上限为40亿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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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月缺心2010-10-12 23:22:03 发表
3、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之间的《服务提供原则协议之补充协议》:提供劳务2010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1亿元,2011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1亿元;接受劳务2010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5亿元,2011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为5亿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4、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存/贷款业务往来:因目标公司注入公司,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2010年度存款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2010年度贷款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59,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 %;反对531,400股;弃权1,089,700股。
该议案涉及内容(要约收购豁免)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440,78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578,700股;弃权1,089,700股。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2 个月内。
(九) 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向洛阳七维防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96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5,440,82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 股。
2、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向九江七所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5,90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5,440,82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 %;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股。
(十) 审议通过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其中为重庆齿轮箱有限公司担保85,000万元人民币;为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担保28,000万元人民币;为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5,440,780,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 %;反对581,200股;弃权1,089,700股。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将原计划用于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产业化项目使用的超募资金中的22,772万元,适时用于其他效益回报好的产业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5,440,631,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728,300股;弃权1,091,20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弢、孙嫱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回复该发言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4、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存/贷款业务往来:因目标公司注入公司,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2010年度存款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2010年度贷款增加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696,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反对592,700股;弃权1,091,200股。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108,759,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85 %;反对531,400股;弃权1,089,700股。
该议案涉及内容(要约收购豁免)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440,78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578,700股;弃权1,089,700股。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2 个月内。
(九) 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向洛阳七维防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96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5,440,82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 股。
2、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向九江七所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5,90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5,440,82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 %;反对531,400股;弃权1,091,200股。
(十) 审议通过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其中为重庆齿轮箱有限公司担保85,000万元人民币;为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担保28,000万元人民币;为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5,440,780,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 %;反对581,200股;弃权1,089,700股。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将原计划用于青岛双瑞防腐防污工程有限公司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产业化项目使用的超募资金中的22,772万元,适时用于其他效益回报好的产业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5,440,631,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728,300股;弃权1,091,20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弢、孙嫱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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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回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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