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中国证监会20日就《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正式启动。《指导意见》包括了证监会第二阶段新股发行改革在定价与发行承销两个关键环节的4项重要措施。
点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启动
第二阶段改革措施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第一阶段改革措施的延伸和继续,强调坚持市场化方向不动摇,强化市场约束,推动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自律,促进长期理性投资。
从第二阶段推出的四项措施来看,网下配售环节增加摇号是政策的创造性亮点,有利于增加询价对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于抑制目前部分机构报价随意性较大有积极作用。
主承销商推荐合适的机构投资参与询价为未来的主承销商配售权作准备;增加定价信息的透明度,可减少对推高定价的操纵和抑制上市首日的高涨幅;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增加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的便利性。
存量发行未推出以及针对超募现象未有直接对应措施,显示改革力度低于预期,对解决新股发行“三高”现象短期效果不明显。
给予主承销商配售权和存量发售将是未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从审批制彻底走向注册制的新股发行在我国仍将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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