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近日正式公布。该规划的规划期为2009—2015年,而到2020年,长三角将形成以上海为核心的“一核九带”空间格局。此次《规划》再度明确提出“探索开征物业税”。
据《证券时报》报道,《规划》称:“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开展环境税试点,探索开征物业税,创新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研究制定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
有业内人士指出,物业税问题或将耗时长久,成为另一场股权分置改革。“地权分置”问题的本质在于:目前市场上平等竞价的各种房产,其最初所付出的土地成本是不一样的:有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按需分配的旧公房,有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有企业自建的新公房,有199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开发的商品房,有农民在宅基地上私建的出租房。因此,各种房产拥有者对土地使用权的认识,以及对物业税的承受力是截然不同的。这与“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前,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关于流通权的争议几乎一模一样。由于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居民宅基地改革、小产权房转正等多个敏感问题,“地权分置”改革探索十年恐难见成效。
瑞士信贷中国策略师陈昌华表示,当前市场对物业税问题最反感之处在于“悬而未决”,物业税问题一天不落实,金融地产板块就无法摆脱悲观预期。虽然从政府制定政策的角度出发,谨慎一些的政策推行有利于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发展,但关键在于物业税税率和覆盖面无法确定的话,房地产业的不确定性就始终无法消除,这显然不利于长期资金对金融地产实施高比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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