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三元达”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五位共同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及公司股东陈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福建劲霸投资有限公司、胡坚、杨华、张丹红和钟盛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陈军及钟盛兴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1-3月及对比表中200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5月4日,以证监许可[2010]553号文《关于核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600万股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73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三元达”,股票代码“00241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4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6月1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回复该发言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 回复: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li1371352010-10-13 02:22:38 发表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6月1日
(三)股票简称:三元达
(四)股票代码:00241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万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五位共同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及公司股东陈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福建劲霸投资有限公司、胡坚、杨华、张丹红和钟盛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陈军及钟盛兴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600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主承销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的共同控制人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层股东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5人。共同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879.7万股股份,截至本次发行前,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3%。前述5人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1、黄国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10927****,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1号华鸿商住楼,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180.7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4.23%。
2、郑文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690815****,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茶园山新村,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88.9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3.21%。
3、张有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20424****,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大王里,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88.9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3.21%。
4、黄海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419711128****,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天泉路133号,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60.6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34%。
回复该发言
(二)上市时间:2010年6月1日
(三)股票简称:三元达
(四)股票代码:00241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万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五位共同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及公司股东陈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福建劲霸投资有限公司、胡坚、杨华、张丹红和钟盛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陈军及钟盛兴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600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主承销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的共同控制人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层股东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5人。共同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879.7万股股份,截至本次发行前,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3%。前述5人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1、黄国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10927****,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1号华鸿商住楼,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180.7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4.23%。
2、郑文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690815****,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茶园山新村,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88.9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3.21%。
3、张有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20424****,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大王里,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88.9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3.21%。
4、黄海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419711128****,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天泉路133号,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60.6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34%。
回复该发言
3 回复: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li1371352010-10-13 02:22:38 发表
5、林大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60603****,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51号,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60.6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34%。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48,040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网上发行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5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0.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共发行3,000万股,采用网下向参与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有效申购为35,38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695873374%,超额认购倍数为58.97倍;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股,中签率为0.5619884369%,超额认购倍数为178倍。网下配售产生32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5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52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
每股发行费用:1.79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4,623.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22,375.32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42元/股(按照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0.37元/股(按照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1-3月及对比表中200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二、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简要说明
公司经营具有显著季节性,一般一、二季度收入较少,而三、四季度收入较多。
2009年一季度,公司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受到运营商重组影响,验收确认收入推迟,仅实现销售收入3,217.13万元。而同时,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固定项目等支出较多,故2009年一季度,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为负。
2010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与2009年一季度相比,呈现较快增长的态势。201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216.32万元,同比增加217.56%;实现净利润1,107.00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010年一季度公司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有:(1)国内电信运营商在完成重组和3G牌照下发后,不断加大网络建设投资的力度。
回复该发言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48,040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网上发行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5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0.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共发行3,000万股,采用网下向参与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有效申购为35,38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695873374%,超额认购倍数为58.97倍;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股,中签率为0.5619884369%,超额认购倍数为178倍。网下配售产生32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5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52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
每股发行费用:1.79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4,623.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22,375.32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42元/股(按照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0.37元/股(按照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1-3月及对比表中200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二、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简要说明
公司经营具有显著季节性,一般一、二季度收入较少,而三、四季度收入较多。
2009年一季度,公司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受到运营商重组影响,验收确认收入推迟,仅实现销售收入3,217.13万元。而同时,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固定项目等支出较多,故2009年一季度,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为负。
2010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与2009年一季度相比,呈现较快增长的态势。201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216.32万元,同比增加217.56%;实现净利润1,107.00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010年一季度公司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有:(1)国内电信运营商在完成重组和3G牌照下发后,不断加大网络建设投资的力度。
回复该发言
4 回复: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li1371352010-10-13 02:22:38 发表
2009年四季度,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建设量较往年大幅增加,这部分项目在通过初验后在2010年一季度确认,达到5,0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6.26%;(2)中国移动2009年建设量也主要分布在第四季度,使得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来自中国移动的收入大幅增加,达到5,074万,收入占比达49.73%,较上年同期增长603.68%。2010年一季度公司收入持续增长,同时毛利率保持稳定,期间费用控制有力,因此,利润水平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2010年一季度,受到行业季节性影响,公司2010年一季度主要进行采购生产等备货工作,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为负。电信运营商重组后,加快了项目建设的回款速度,使得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公司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506.88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成立后,收到母公司投资款1,435万元所致;公司一季度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8,201.93万元,主要系本期向银行借款金额比去年同期减少及偿还银行贷款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综合来看,3G网络建设的大规模投入是导致2010年一季度公司收入大幅增长、利润水平上升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所改善的主要原因。
(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2010年一季度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44.36%,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及应付票据承兑支付较多所致。预付款项比期初减少56.37%,主要系上期末预付的子公司软件公司资本金转出至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所致。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42.2%,主要系拨付办事处备用金增加所致。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63.8%,主要系本期支付期初预提的年终奖金等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5月1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公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超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保荐代表人:程正茂、唐卫华
项目协办人:张育庆
项目组成员:许爽、楚展志、唐雪峰、岳东、翁海晔、牛佳
电话:(010)88321509
传真:(010)8832156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回复该发言
2010年一季度,受到行业季节性影响,公司2010年一季度主要进行采购生产等备货工作,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为负。电信运营商重组后,加快了项目建设的回款速度,使得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公司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506.88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成立后,收到母公司投资款1,435万元所致;公司一季度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8,201.93万元,主要系本期向银行借款金额比去年同期减少及偿还银行贷款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综合来看,3G网络建设的大规模投入是导致2010年一季度公司收入大幅增长、利润水平上升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所改善的主要原因。
(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2010年一季度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44.36%,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及应付票据承兑支付较多所致。预付款项比期初减少56.37%,主要系上期末预付的子公司软件公司资本金转出至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所致。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42.2%,主要系拨付办事处备用金增加所致。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63.8%,主要系本期支付期初预提的年终奖金等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5月1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公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超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保荐代表人:程正茂、唐卫华
项目协办人:张育庆
项目组成员:许爽、楚展志、唐雪峰、岳东、翁海晔、牛佳
电话:(010)88321509
传真:(010)8832156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回复该发言
5 回复: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li1371352010-10-13 02:22:38 发表
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认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太平洋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
1、201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0年1-3月利润表
3、2010年1-3月现金流量表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8日
■
■
■
■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三元达”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公司五位共同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及公司股东陈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福建劲霸投资有限公司、胡坚、杨华、张丹红和钟盛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陈军及钟盛兴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5月4日,以证监许可[2010]553号文《关于核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
回复该发言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太平洋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
1、201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0年1-3月利润表
3、2010年1-3月现金流量表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8日
■
■
■
■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三元达”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公司五位共同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及公司股东陈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福建劲霸投资有限公司、胡坚、杨华、张丹红和钟盛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陈军及钟盛兴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5月4日,以证监许可[2010]553号文《关于核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
回复该发言
6 回复: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li1371352010-10-13 02:22:38 发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73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三元达”,股票代码“00241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4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6月1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上市时间:2010年6月1日(三)股票简称:三元达(四)股票代码:002417(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万股(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五位共同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及公司股东陈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福建劲霸投资有限公司、胡坚、杨华、张丹红和钟盛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陈军及钟盛兴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600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主承销商”)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控制人的情况本公司的共同控制人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层股东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5人。
1、黄国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10927****,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1号华鸿商住楼,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180.7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4.23%。
2、郑文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690815****,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茶园山新村,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88.9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3.21%。
3、张有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20424****,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大王里,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88.9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3.21%。
回复该发言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上市时间:2010年6月1日(三)股票简称:三元达(四)股票代码:002417(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万股(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五位共同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及公司股东陈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福建劲霸投资有限公司、胡坚、杨华、张丹红和钟盛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林大春、陈军及钟盛兴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600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主承销商”)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控制人的情况本公司的共同控制人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层股东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5人。
1、黄国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10927****,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1号华鸿商住楼,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180.7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4.23%。
2、郑文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690815****,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茶园山新村,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88.9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3.21%。
3、张有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20424****,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大王里,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188.9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3.21%。
回复该发言
7 回复: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li1371352010-10-13 02:22:38 发表
4、黄海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419711128****,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天泉路133号,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60.6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34%。
5、林大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60603****,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51号,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60.6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34%。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48,040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网上发行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5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40.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3,000万股,采用网下向参与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每股发行费用:1.79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六、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4,623.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22,375.32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42元/股(按照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37元/股(按照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二、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一)经营业绩简要说明公司经营具有显著季节性,一般一、二季度收入较少,而三、四季度收入较多。
2009年一季度,公司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受到运营商重组影响,验收确认收入推迟,仅实现销售收入3,217.13万元。
2010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与2009年一季度相比,呈现较快增长的态势。
2010年一季度,受到行业季节性影响,公司2010年一季度主要进行采购生产等备货工作,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为负。
综合来看,3G网络建设的大规模投入是导致2010年一季度公司收入大幅增长、利润水平上升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所改善的主要原因。
(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2010年一季度公司资产状况良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5月1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2、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4、公司未出现
回复该发言
5、林大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0219760603****,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51号,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60.60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34%。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48,040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网上发行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5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40.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3,000万股,采用网下向参与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每股发行费用:1.79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六、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4,623.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22,375.32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42元/股(按照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37元/股(按照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二、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一)经营业绩简要说明公司经营具有显著季节性,一般一、二季度收入较少,而三、四季度收入较多。
2009年一季度,公司网络优化建设项目受到运营商重组影响,验收确认收入推迟,仅实现销售收入3,217.13万元。
2010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与2009年一季度相比,呈现较快增长的态势。
2010年一季度,受到行业季节性影响,公司2010年一季度主要进行采购生产等备货工作,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为负。
综合来看,3G网络建设的大规模投入是导致2010年一季度公司收入大幅增长、利润水平上升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所改善的主要原因。
(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2010年一季度公司资产状况良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5月1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2、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4、公司未出现
回复该发言
8 回复: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li1371352010-10-13 02:22:38 发表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5、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6、公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9、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12、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超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保荐代表人:程正茂、唐卫华项目协办人:张育庆项目组成员:许爽、楚展志、唐雪峰、岳东、翁海晔、牛佳电话:(010)88321509传真:(010)88321567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认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回复该发言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超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保荐代表人:程正茂、唐卫华项目协办人:张育庆项目组成员:许爽、楚展志、唐雪峰、岳东、翁海晔、牛佳电话:(010)88321509传真:(010)88321567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认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回复该发言
共有8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