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
2009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超过9.09亿港元的自有资金,最高回购价格不高于3.68港元/股(2009年6月,公司派发2008年度红利,最高回购价格调整为3.66港元/股),回购最多不超过4.23亿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
2009年6月22日,公司购汇不超过9.09亿港元和首次购买等值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港币用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申请已获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重庆市外汇管理局批准。
二、回购实施完毕情况
2009年6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并正式实施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截止2010年3月3日,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B股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在回购期间,公司累计回购B股数量为8,365,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84%,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3.66元/股,最低价为港币3.62元/股,支付总金额约为港币30,814,148.43元(含税费)。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实施回购,支付的回购总金额及最高回购价格(含调整后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报告书约定数额。
三、股份变动报告
2010年3月1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事宜,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18日
回复该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