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吴女士向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投诉,指责一橱柜店经理和服务员变着法子骗人,要求执法人员帮忙,追回损失。
据吴女士反映,5月9日,她在该店订做了一套木制白色橱柜,售价10000元,先预付8000元定金。可交了定金之后,吴女士才发现该套橱柜用料实际上是“吸塑板”。由于吴女士长年哮喘,对甲醛气味相当敏感,因此吴女士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后来经过屡次协商,橱柜店终于同意改用实木材料,然而预算却由原来的10000元直涨至27500元。
之后双方签好了《定货合同》,口头明确约定两个月后交货,且吴女士又支付了6000元货款。可两个月多后,店方仍未交货,吴女士多方催促,交货日却仍旧被无限期的延后。8月23日,在延期近三个月时,店方上门送货,然而送货车上的一块木渣状材料断面引起了吴女士的注意,于是乎吴女士询问厂家柜体材质属性,所得答复为“纯木头”的。可之后,吴女士经另一工人证实,材料仍旧采用的是“吸塑板”。
愤怒的吴女士马上致电该店服务员,服务员辩称:此类柜体材料都是“实木颗粒”的,不同的只是门板是“实木”的。
吴女士随即向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投诉,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发现,《定货合同》中,门板一栏写有“实木(花梨木)”5个手写体字,柜体一栏则为“红胡桃”。依此认为,该合同表明:柜体为“红胡桃”材料,店方口是心非明显违约。服务员又辩称:“‘红胡桃’代表柜体是‘红胡桃颜色’的”。执法人员反驳道:“如果要想表明颜色,就应写‘某某颜色’!”
见无理可辩,服务员又转移话题:“看样品时,已向对方说明柜体是‘实木颗粒’、门板是‘实木’的。”吴女士闻之气不打一处来地否认:“如果服务员当时说明柜体是‘实木颗粒’、门板是‘实木’的,我就不会再多花17500元做这样的柜子,对方当时要求我多付出17500元,我认为都是变为‘实木’的结果,而且从一开始推销到柜体送进家门,该店无一人说明柜体是‘实木颗粒’一词,我也不清楚材料只差在柜体和门板上!”
经执法人员调解,老板答应重新制作橱柜主体,材料为实木的,8000元费用由对方负担,但遭吴女士拒绝。之后,又下降至4000元,双方仍僵持不下。后经调解,老板迫不得已,才改为自负,并答应将持样板,由对方当场核实。一业内人士对此算过一笔帐:原柜体为“吸塑板”,售价是8000元。摇身一变成为“红胡桃”的,只不过是增加几个柜门,却要买方多付17500元;若重新做成“实木”的,柜体价值仍是8000元。由此可见,其中藏着多少暴利性“猫腻”,老板又是在耍弄什么样的鬼花招捞“黑心钱”!
可事情还未结束,围绕柜体重新加工一事,老板既然口口声声答应重做一套“实木”的,理应考虑柜体用料、油漆和门板间色泽视觉效果的一致性,可是却始终假装煳涂,到后来干脆不露面,只派服务员持表面仅刷清漆的样板出面应付。明眼人一看就知,店方根本就无诚意做“实木”的,成心是在玩弄人,企图再从对方身上多“刮油水”。在执法人员督促下,老板才同意按“标准”调色。
可是,9月2日下午,送至调解现场的“样板”同原柜体色泽竟然还完全不一,店方意图明显,有意煳弄人。经执法人员据理力争,仍百般狡辩的老板只得让步,承诺重新调色,待次日下午重新核实。
历经10天的“拉锯战”,吴女士身心疲惫,表示不想为此再耗费精力。9月3日下午,经再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女士不要求对方重新制作实木柜体,售价由原先27500元降为20000元。
【消费点评】
回复该发言
橱柜"人工板"变身"红胡桃" 黑心老板"敲竹杠"
2 回复:橱柜"人工板"变身"红胡桃" 黑心老板"敲竹杠"
gucci04032010-10-13 10:46:16 发表
据悉,厨房环境潮湿,橱柜材料如为实木,用后易因此变形。所以,国内市场目前所售橱柜以“人工板”居多,少有“实木”的,“实木颗粒”一词纯系店方掩盖责任的戏法。比如,“三聚氢胺板”是将废纸放入三聚氰胺树脂胶粘剂中浸泡,干燥至一定固化程度后,将其铺在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或硬质纤维板表面,经热压而成。
从本案看,该店服务员以“红胡桃”术语推销,目的是给人造成错觉,误认为橱柜是“实木”的。从近期投诉案情可见,言而无信、说做不一,是买卖双方纠纷的“导火索”。卖方做此类生意时,说做要符合实情、完全一致,产品是什么材料的,合同中就应写什么材料。否则,只能得不偿失、自欺欺人。
回复该发言
从本案看,该店服务员以“红胡桃”术语推销,目的是给人造成错觉,误认为橱柜是“实木”的。从近期投诉案情可见,言而无信、说做不一,是买卖双方纠纷的“导火索”。卖方做此类生意时,说做要符合实情、完全一致,产品是什么材料的,合同中就应写什么材料。否则,只能得不偿失、自欺欺人。
回复该发言
共有2帖子